來源:全國人大
2020-05-22 22:57:05
2019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攝影/張維煒
即將出臺的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律表達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進行重新描述,明確強調“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構成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即將出臺的民法典則是對這些基本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律表達。
(一)民法典草案是產權平等保護的基礎規則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形態,根本上要求產權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典草案開宗明義在第二條強調,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四條則明確強調“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則在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明確宣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從其具體表述來看,沒有按照不同的所有制類型對各類民事主體加以區分,這就體現了對各類民事主體的平等保護。
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更是在專章分別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的基礎上,在通則部分的第206條明確宣示“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突出強調“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在第207條則特別要求“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這就是說,在分別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承認我國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強調了對各類所有權一視同仁、受法律平等保護,更加凸顯了對產權平等保護的基本原則。尤其是第268條中,在允許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從而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基本民事法律中鋪平道路的同時,進一步強調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并履行義務。這里所言的“約定”,只能是平等協商的結果;而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更是凸顯了對各類不同性質所有權發展權利的平等保護。
(二)民法典草案為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提供了廣泛的法律保障
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客觀上要求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評價貢獻、按照貢獻決定報酬。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草案為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予以定價,確立了充分的制度空間。
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進行交易,首先需要解決其權益性質和歸屬。民法典草案在總則中繼承和發揚了民法通則“中國的權利宣言”的立法經驗,在第五章專章規定了“民事權利”,一一列舉了包括人格權、親屬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結合信息時代的來臨和數字經濟的發展要求,民法典草案總則明確宣示了對個人信息、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等合法權益的保護態度。通過對上述各類民事權利尤其是財產權益的列舉,以及各分編對于各類民事權利的具體規定,為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鋪平了道路。
市場是無數交易的總和,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民法典草案合同編則把社會生活中最為典型的各類交易形式作為典型合同規定下來。這就在將各類生產要素權利化、從而確定交易的前提的基礎上,通過對各類典型合同的列舉、例示,為各類生產要素的交易確定了基本的交易規則。
(三)民法典草案構成了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銜接的基石
作為市場經濟基本法,民法典草案通過對各類民事主體的規定規范了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對各種民事權益及其歸屬的規定明確了各種能夠進入市場交易的客體,通過對合同的規定確立了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從而為市場經濟確立了基本的法律規則。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言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樣要求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民法典草案主要是對市場主體之間交易關系的規范,但在為數不多的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規范中,民法典草案進一步厘清了國家對于市場干預的基本邏輯。這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在基本原則中,民法典草案不僅規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市場交易的基本要求,還突出強調了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國家干預市場活動或者私人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上,民法典草案第153條規定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時,有意調整了合同法第52條對合同無效事由規定的順序,將違背公序良俗置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后,其目的就是要突出違背公序良俗對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判斷的基礎性意義,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作為合同無效事由的兜底條款性質。這就意味著,只有在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才能對合同效力進行否定性評價。此外,民法典草案刪除了登記作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對依法應當批準但未經批準的合同也規定了更加合理的救濟手段。這些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尤其是國家如何更好地管理市場、實現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銜接,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民法典草案為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落實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也多次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并將其作為制度優勢之一進行了闡釋。從《決定》的表述來看,其論述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保障民生方面,這當然是十分必要和正確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以人民為中心,還要在憲法規定的基礎上,通過法律進一步具體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樣才能真正維護和保障人的尊嚴和自由。我國民法典草案對此有著集中體現,主要表現在: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切實體現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保障人格權的要求;民法典草案總則第五章專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對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類民事權利進行了集中宣示;民法典草案總則將平等、自愿作為基本原則加以規定,并在分編各項制度中進行了全面體現,如民事主體制度中對營業自由的體現,合同編對契約自由的體現,物權編對業主權利和業主自治的規定,等等。
雖然民法本質上是對平等主體之間關系的規定,但是民法典草案也直面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實質平等、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以合同編為例,其專章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在回應人民需求的同時,其中不少規則體現了對作為弱勢群體的業主的保護;租賃合同中規定了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等制度,切實保護承租人利益;借款合同中明確禁止高利貸。
民法典草案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民法典草案實現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機銜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政府更好發揮作用。如前文指出的,作為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的出臺將進一步厘清政府干預市場的基本邏輯。
“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中,經濟建設方面,民法典草案是基本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律表達。政治建設方面,民法典草案對于國家所有權的規定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政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經濟基礎上的保證。文化建設方面,民法典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強調“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具體制度中時時處處體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誠信等基本原則。社會建設方面,民法典草案對各類民事主體的規定,為各種社會組織建設及其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形式。尤其是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民法典草案總則將綠色原則規定為基本原則;物權編對自然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用益物權的規定,將為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提供法律基礎;侵權責任編則專門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將為生態環境受到損害之后的補償和修復,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證。
(作者: 尹飛, 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編校: 王嶺、周譽東、侯朝宣
責編: 舒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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