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2020-05-25 14:45:05
羊城晚報特派北京記者 董柳
審議并表決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重要議程。民法典也將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從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決定,到如今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近六年來,民法典終于從藍圖逐步“落地”。值得注意的是,7編共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中,沉淀著大量的廣東實踐,能夠從中看到不少廣東的“影子”。
廣東率先設置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上述規定被稱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廣東實踐為這一制度全國立法作出了貢獻。早在2018年7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提出了諸多走在全國前列的創新性制度,其中包括離婚冷靜期制度。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時介紹,離婚冷靜期制度為促進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進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復。這之后,離婚冷靜期制度在廣東的一些離婚案件中得到適用。
打響立法整治霸座“第一槍”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廣東是打響立法整治霸座“第一槍”的省份,率先為治理霸座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于2018年9月30日審議通過《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在廣東省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并公開紙質、電子車票的使用規則。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本人真實身份信息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
代表“接力”推動民法典立法
民法典草案是一項浩蕩的編纂工程。至少近兩屆廣東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為民法典的出臺、民法典草案的修改完善作出了貢獻。
廣東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吳青是名律師。2015年3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前夕,吳青跟隨廣東代表團飛抵北京。次日,她迫不及待地來到了著名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的辦公室向他請教關于民法典的問題。在將近一個小時的溝通中,王利明教授無私地將之前擱淺的民法典草案交給了吳青。回到廣東代表團駐地后,吳青經過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近3000字的《關于盡快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的議案》,并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提交給了大會。
廣東選出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也為民法典草案的完善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議。在今年的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前的首場代表通道上,肖勝方登上代表通道談民法典草案。他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我本人在立法的不同階段,分5次一共提出了170條修改意見,很高興,有一些意見已經被采納了。” 【編輯:黃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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