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6-10 09:54:06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0日訊 記者今天從教育部了解到,近日,教育部修訂出臺《關于規范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院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進行調整。
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人介紹,《通知》在保持政策延續性的同時,著力解決新問題。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不具有中國國籍的,自2021年起,其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并獲得外國國籍后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仍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于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
高等學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礎上,制定本校的規定,對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身份資格作出進一步要求。
上述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閃電新聞記者 王志芹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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