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20-06-19 17:55:06
新華社杭州6月19日電 題:50多次“亮牌”為何沒能阻止一場災難?——起底浙江槽罐車爆炸事故涉事企業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王俊祿 魏一駿 馬劍
6月13日,沈海高速浙江溫嶺大溪段發生槽罐車爆炸事故,截至19日已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槽罐車所屬的涉事公司有無從業資質、因何多次受罰、是否“帶病運行”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記者日前實地追蹤探訪位于浙江瑞安的涉事企業,并圍繞公眾關注的話題進行了調查。
闖禍的危化品“龍頭企業”
公開信息顯示,涉事槽罐車屬于浙江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6月16日下午,記者輾轉來到飛云江畔的瑞安市玉海街道一處老舊小區,發現掛著“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招牌的幾間門面已停業,推拉防盜門僅留了一條縫,間或有人員進出。
記者進入公司內部看到,7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內設置有8個工位,部分墻面已經斑駁陳舊。幾名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員在做整理資料等工作,對事故相關情況則緘口不言。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瑞陽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葉某福,注冊資本59.5萬元,經營范圍包含了憑許可證經營的危品運輸。瑞安市交通運輸局向記者介紹,該公司經營液化氣運輸許可期限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共有運輸車輛64輛,其中槽罐車10輛,“均是自有車輛”。
瑞陽公司附近不少居民表示,此前并不知道這家公司還有危化品運輸業務,“只知道他們是賣罐裝燃氣的”。小區居民顏先生說:“周邊老舊小區多,全靠這家公司供應罐裝燃氣,每罐價格115元左右,而溫州市區才八九十元。”
瑞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葉興勇說,瑞安每天消耗的罐裝燃氣中,約四成由葉某福名下的企業銷售配送,而其本人也擔任瑞安市燃氣行業協會會長,“在行業內算做得比較大的,還有上市的打算”。
記者了解到,當地公安機關已經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對包括葉某福在內的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控制,其名下公司槽罐車運輸業務已經暫停。
53張罰單觸發了“海恩法則”?
事故發生后,多家媒體曝出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曾受到11次行政處罰。“11次行政處罰為何攔不住一輛危化品槽罐車上路?”成為社會關注熱點。
記者從瑞安市交通運輸局獲取的一份《瑞陽危險品運輸公司違法案件處罰情況表》顯示,該公司2016年以來共涉及相關案件11件,罰款金額總計14900元,其中9件案件涉及9輛不同的運輸車輛,但均不涉及槽罐車,2件涉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和從業人員培訓。
如2016年3月17日,瑞安市運管局對該公司某牌號槽罐車開出罰單,原因是“該車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于2016年1月28日到期”,處罰結果是“1000元罰款、責令改正”。最近一次受到的處罰,發生在今年5月6日,原因是“公司下屬車輛違規進入一級水源保護地范圍”,處罰結果是“800元罰款、責令改正”。
三次相對較重的處罰中,兩次發生在2016年,因車輛“無GPS實時數據”“該企業未按規定上傳車輛及駕駛員動態信息”,分別被處罰款3000元并責令整改;2017年2月21日,因道路運輸經營者聘用無法定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被處以2000元罰款責令改正。
而據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瑞陽公司罰單遠不止這些。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該公司近五年重型車輛交通違法共42條,其中高速公路違法21條,違法行為最多的是“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海恩法則認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特殊行業的安全生產必須要強化監管,運載危險品的重型車輛及槽罐車本身風險相對較高,行駛在道路上要以‘零違章’為目標,從細節上做到防微杜漸。”一名受訪行業專家表示。
針對公眾對涉事車輛相關資質的關注,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林偉哲回應說,該車輛有營運證,司機和押運員也有從業資格。涉事槽罐車于2019年4月剛剛上牌,牽引車和掛車皆是新車。
截至事發前,涉事車輛并無涉及道路運輸相關違法記錄。駕駛員熊某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押運人員雙重資質,且均在有效期內;押運員謝某某具備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押運資質。
“雖然還不知道事故具體原因和細節,但危化品運輸配送環節,從業人員安全意識相對不足的現象較為普遍,需要增強‘他律’約束。”一位具有多年從業經歷的受訪者說。
專家:完善監管措施 提高防控精準度
20人不幸罹難,175名傷員正承受著痛苦煎熬,被損毀的家園仍待修復……慘痛的事故帶來沉痛教訓,再次給危化品運輸安全敲響警鐘。
公眾對引發爆炸的原因、槽罐車是否存在質量隱患、事發路段道路設計是否合理等都有關注,這些都有待權威部門調查結果的公布。
另據透露,個別危險品運輸企業為降低成本,選擇讓掛靠的小車隊承運,甚至存在個體司機掛靠的現象,“層層轉包以后,監管就難了,相當于把危險品和普通貨物一樣去管理。”一位業內人士說。
“舉個形象的例子,一扇燃氣站的門,車頭進門歸行政執法部門管,掛車在門外責任歸運管部門管,跑在路上歸交警管。”一名受訪基層干部說,危險品管理工作是“動態+靜態”監管的工作,涉及監管部門很多,建議完善相關法規,進一步加強部門協同,加強對危險品管理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形成震懾力。
同時,受訪專家建議,應借助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在采購、儲存、充裝、物流和使用各環節推進智慧監管,提升對行業安全隱患防控的精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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