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學習時報
2020-06-29 17:04:06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看來,民法典深刻回答了包括如何看待人、家、社會、國家以及自然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具有重要的法理價值和人文價值,對于我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一)
如何看待人,是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制定民法典都需要首先作出回答的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經過新中國成立以來幾代人接續不斷的奮斗和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穩定解決了十幾億人的溫飽問題,總體上實現小康,不久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共產黨宣言》指出:“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相較以往,我們這部民法典對人的看法已經發生了重大改變,人首先是被定位為實現“自由和全面發展”的主體,其次才是實現我們所追求的其他發展目標的主體。這一改變,在民法典中有相當全面和廣泛的體現,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民法典在編排體例上的一個重大創新——人格權獨立成編。在人格權編中,不僅對民事主體,尤其是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進行了確認和保障,也對個人信息以及與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有關的其他人格利益進行了相應的確認和保障。只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得到了充分的保護和尊重,人才有可能成為實現自身自由和全面發展的主體。人格權獨立成編,集中表達了民法典對人的看法,充分體現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二)
時至今日,家仍是中國人最為基本的存在形式,是人彼此協同合作、容忍尊重的生活單元,是每個人的存在之根,也是社會得以穩定存續和有效運轉的基石,對中國人具有異乎尋常的意義和價值。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在中國的廣泛存在和蓬勃發展表明,家在中國還可以成為生產經營的基本單元。民法典鄭重承諾“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并從兩個方面表達了對家的看法:一方面,中國人心目中的家,跟世界上很多國家和民族對家的看法不盡相同。我們所理解的家,不僅僅是夫妻雙方,也不僅僅是三口之家或者四口之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女,都是家的成員。中國人的家,既是家庭,更是家族。另一方面,如何協調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民法典開宗明義,明確宣示“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充分體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是一致的。在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中都有更為具體的規則來表達對如何協調家庭成員之間關系的看法。婚姻家庭編有專門的一章對家庭關系進行調整,首先關注的就是如何協調夫妻關系,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對于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對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關系,民法典總則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作出了相應的回應。
(三)
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合,社會是人生活的場域,沒有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的個人。民法典對如何看待社會的問題作出的回答,包括兩個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是我們今天究竟身處在什么樣的社會發展階段?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關系,總是在一個歷史的大幕之下才展開的。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方興未艾的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民法典對此有充分的估計和認識,作出了及時和全面的回應。
另一方面,對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系采用什么樣的法律調整規則?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關系確立協調的規則是民法典承擔的一項重要使命。總則編在民法的基本原則中確認了自愿原則。民法典1260個法律條文,絕大多數條文協調的都是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都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決定,允許當事人經過特別約定排除法律規定的適用。除此以外,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也都是民法典對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進行協調,要求交往主體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民法典自始至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社會交往中人與人之間不是錙銖必較的利益對立方,而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
(四)
從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所確立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中可以看出,國家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當國家無須出場的時候,不得越位;當國家必須出場的時候,不得缺位。
作為管理者,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動用公權力介入私人生活、干涉社會交往。但是,也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動用國家公權力,否則就違反了法律規定。當國家動用公權力之時,還必須秉承目的與手段相稱的比例原則。
作為服務者,在民法典有更突出的表現。比如,在確定監護人的法律規定中,當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需要通過指定監護的方式來確定監護人,但是在指定之前,如果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導致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如果監護人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嚴重損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民政部門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民政部門在行動,就是在動用國家公權力積極主動地保障那些應受法律特別保護的弱勢群體的利益。
(五)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在人面前總是擺著一個“歷史的自然和自然的歷史”。他們明確指出:“我們僅僅知道一門唯一的科學,即歷史科學。歷史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可以把它劃分為自然史和人類史。但這兩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類史就彼此相互制約。”民法典摒棄了將人與自然的關系視為主體和客體、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改造者和被改造者之間的關系的觀點,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倡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民法典總則編確認的基本原則中,鄭重地寫下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在民法典各分編中,綠色發展理念被進一步予以落實和體現。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高度,深刻表明了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對人類所面對的一系列基本問題的看法。這樣的一部民法典,一定會在世界民法典之林占據一席之地,獲得應有的尊重和承認。通過民法典的編纂,中華民族一定能夠再次站在人類法律文明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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