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寧夏頻道
2020-07-29 10:58:07
6月10日中午,寧夏銀川能源學院大三女孩小楊與室友回宿舍,剛走到宿舍樓下,就被一個從5樓扔下的黑色大垃圾袋砸中,小楊應聲倒下后,動彈不得。一時間關于高空拋物傷人的話題在整個學校傳開但讓人奇怪的是直到記者趕往校方采訪學校高層管理者卻對此事一無所知。
(網絡圖)
垃圾袋里裝著畢業生不要的被子
如果沒有這次受傷,小楊這個假期會和往年一樣摘枸杞賺學費,而今年,她只能待在家干著急。
而比起學費,父親楊先生更擔心的是,孩子在這次事故中,會不會留下后遺癥。
“那天中午我剛到家,女兒就發來視頻,說她被宿舍樓保潔阿姨從5樓扔下的垃圾砸中頭部。孩子疼得直哭,話也說不清。我讓她的同學趕緊把她往醫院送,自己也從家往過趕。”接到電話,楊先生給兒子囑咐了一句,便瞞著妻子,從賀蘭縣塔橋村趕往永寧縣人民醫院。
“那個垃圾袋里裝著畢業生走后不要的被子,被砸后我開始出現四肢發麻的癥狀,頸椎和頭特別疼,還惡心。”小楊說。
小楊出示了多份不同醫院的診斷證明,記者看到,小楊被確診為頸椎輕度外突,腦顱閉合性受損,醫生建議最好在家靜養。
然而,讓小楊和父親生氣的是,從受傷到在家休養的一個多月時間里,除了住院治療當天,她和家人見到了涉事的保潔工作人員、物業經理、小楊所在學院相關領導,以及他們帶來3000元住院費用,自此便沒了其他音信。
“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說!”楊先生告訴記者,直到7月10日左右,女兒才接到學校老師電話,通知她去學校參加考試,以免掛科補考。
小楊再次回到學校發現,涉事保潔人員依然在崗。“在宿舍樓見到那個阿姨,她看見我就跟不認識一樣,似乎這件事從來沒有發生過。”小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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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表示只賠2萬
“為了給我檢查、治病,家里已經花了不少錢,我今年也沒法摘枸杞掙學費了,心里特別難受。”小楊告訴記者,自己每年學費近2萬元,大多數靠她在暑假摘枸杞掙錢湊齊,由于今年受傷誤工,學費成了家里最大的問題,因此父親楊先生只能和學校去商量后續賠償的事宜,結果她所在學校的領導卻說此事責任并不在校方。
“學校說他們的物業全部外包了,垃圾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扔下來的,與他們無關。”于是,楊先生又找到了學校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協商。“物業的態度是最多給我2萬元。可我覺得,這已經不是錢的事了。”楊先生認為,無論是學校還是物業公司,都不應該推脫此事。
“我的孩子在學校上學,安全問題難道學校都保證不了嗎?另外,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從5樓往下扔垃圾,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物業公司難道也沒責任?”楊先生說,事情發展到現在,他不但希望學校或者物業公司賠償,更希望他們能重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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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表示積極協調處理
說法
1.高空拋物什么情況下要擔責
針對近年來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的不幸事故頻發,此類事件在廣泛關注的同時,給民眾的生活安寧帶來了不良影響。今年,中國首部《民法典》對這一社會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民法典》在侵權責任中就明文規定了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民法典》規定,在兩種情形下物品砸到人或者砸壞別人的財物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一種是高空拋物,就是該事件中,保潔人員自行從5樓扔出物品;另一種是高空墜物,就是在建筑物上不小心掉下去物品。“學校本身就是主要侵權人,在這一事件中,楊先生可以直接向學校主張自己的訴求、提出賠償,再由學校出面和物業公司協商解決。”銀川某律師事務所龐律師告訴記者。
2.高空拋物,物業也有責任嗎
《民法典》關于禁止高空拋物的法條還規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興慶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何小軍說。
隨后,記者來到了銀川能源學院,在找到該學校校方相關負責人時,他們竟然對此事毫不知情。直到向小楊所在學院相關領導核實后,該負責人才對此事有所了解。
“安全無小事,校園安全更無小事。這件事雖然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但學校有監管責任。學校一定會依法依規處理此事,同時在賠償等方面,學校會出面跟物業公司協商,一定讓學生和家長都滿意。”該校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此事,他們將會在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督促物業公司、學校領導、老師加強學習和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3.找不到扔東西的人怎么辦
現實中,很多高空拋物案件找不到扔東西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民法典》的處理與現行《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一致的:“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據何小軍介紹,與現行《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相比,《民法典》有了重大改變。其中,首先明確了禁止性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其次,明確了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物品造成的損害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在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承擔責任的方式為給予補償,而非連帶責任。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不承擔補償責任,且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該條款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了救濟途徑,更顯公平。
相關實驗表明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高空墜落后雞蛋不再是雞蛋而是炸彈!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而是煤氣罐!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無論在哪里都不應高空拋物。
(來源:銀川晚報 記者:王輝 王浩)
(值班編輯:李玲 人民日報客戶端寧夏頻道郵箱:rmrbn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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