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20-08-27 05:54:08
入住酒店被偷拍如何維權
【問答民法典·以案說法】
●關鍵詞
人格利益 隱私權保護
●概述
隨著科技的發展,又大又笨重的攝像頭變成了讓人防不勝防的針孔隱形攝像頭,讓不少人在不知不覺中被侵犯了個人隱私,在酒店被偷拍事件頻發。為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隱私權,針對實踐中隱私權存在的各種突出問題,我國民法典在現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隱私權作出了專門規定。在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不僅對隱私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同時明確了禁止實施的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類型。
●案例
自2019年7月起,福建省福州市男子陳某將網購的4套針孔攝像設備安裝在4家酒店客房內,并利用App遠程觀看、錄制和存儲他人的私密視頻,涉案被害人有600多人。目前,相關設備已被拆除,陳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對陳某以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專家說法
皮劍龍(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
明確隱私權,充分尊重人格利益
所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就其隱私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權利,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隱私權是人的一項特別重要的權利,喪失了隱私,就喪失了我們作為一個人的完整性。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并未對個人的隱私權作出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對隱私權的保護,只能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只是提到了保護隱私權,但是寫得過于籠統,并不明確,沒有明確隱私權的具體內容。對于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受侵害獲得金錢賠付的唯一民事途徑是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賠償以嚴重后果為前提。然而,現實案例中被侵權人為追索精神損害賠償能提供的法院認可的直接證據非常受限,即便出示證據,但案例賠付一般均不超過10000元,很難平衡訴訟成本,遠遠降低了侵權成本,對于侵權人難以起到足夠的威懾和懲罰作用。
我國民法典首次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宣示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明確了隱私權的內涵,并列舉了侵害隱私權的具體表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與前文所述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連在一起,雖然只有兩個條文,但是把隱私權規定得很完整。民法典對隱私權的明確規定意味著我國法律對公民人格利益的充分尊重,將對“人的尊嚴”的保護,提升到了一個全新高度。特別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的規定,既有利于法院裁判案件,又有利于為社會公眾提供行為指引,使人們知悉自己的行為邊界。
這些關于隱私的條文為隱私保護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支持。如果去酒店發現被偷拍,可以直接以此為依據訴其侵權要求賠償。
對于入住酒店被偷拍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對于侵犯隱私權情況嚴重的,應當適用刑法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比如:偷拍偷錄的內容中涉及公民的身份證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身份、戶籍所在地等信息并加以出售導致泄露,構成侵犯公民信息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如果嫌疑人偷錄的視頻中包括性愛視頻,并且將其傳播出去,可能還會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有強制力和威懾力,對打擊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有著很好的效果。因此,應當將刑法和民法典結合起來,以更好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本報記者陳慧娟采訪整理)
【編輯: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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