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0-09-02 02:24:09
教育部等五部委發文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
學校不得強制或暗示購買指定資料
本報訊(記者 雷嘉)教育部等五部委日前共同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意見》,要求各地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全面落實教育收費管理主體責任,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促進教育公平而有質量地發展。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意見》提出,要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范圍。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對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不足部分,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同時,堅持實施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現階段公辦高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中外合作辦學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由各省制定。
根據《意見》,要堅持實施民辦教育收費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各地要加快制定并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堅決防止過高收費。
《意見》提出,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相關服務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學校可代收代付相關費用。
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在國際學生收費政策方面,《意見》明確,在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國際學生,收費政策由各省制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收費政策,由學校自主制定;高校接收的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培養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根據我國政府與派遣國協議來華接受教育的學生,收費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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