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江西網
2020-09-03 17:58:09
網傳失信人員子女不能在南昌正常讀書?教育局回應來了!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陳雪紅報道:近日,有不少市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內傳播這樣一張圖,圖中文字稱“失信人員子女不能在南昌正常讀書”,截圖中微信名為“教務處李主任”的人士發信息稱“通知:接市教育局通知,所有在校學生,轉學生、新生,必須核實學生父母的個人征信,如學生父母征信被列為失信人員,一律不接收入學、轉學。教育局不再為失信人員辦理學籍……”
雖然上述截圖相關信息顯示并不完善,但發布后還是引發網友的關注。9月3日,記者從南昌市教育局了解到,該局并未發布帖子中所謂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在南昌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權利的說法更是子虛烏有。
據了解,根據2010年通過、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9項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包括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此外,2018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教育廳下發《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通知》中對于高收費民辦學校的標準,暫定為當年學費超過上一年度學校所在地的設區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通知本轄區高收費民辦學校,要求學校審核新生家長征信情況;同時,高收費民辦學校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告知不接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入學;每學期接收新生入學材料后,應當嚴格審核新生家長信息,并登陸"法媒銀"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批量匹配家長征信情況,下載匹配回單,發現家長屬于失信名單庫中的人員,應當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學。這也意味著,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在南昌,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受到限制的,但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不在限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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