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8日訊 為了提高住房租賃立法質量,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把地下室當房間出租、租約未結束房東就漲租金、房東隨意進出出租屋……這些都是租房過程中最常見的問題。閃電新聞注意到,此次“意見稿”就對不少問題作出了回應。
回應一:地下室、陽臺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意見稿”第七條提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同時還在第四十七條中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出租人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回應二:租期內不得單方面漲租
針對房東頻繁漲房租的情況,“意見稿”也做了約束。第九條提出: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關于租賃房屋租金,“意見稿”也作了規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對于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除此以外,承租人的其他一些權益的保護也在“意見稿”中得到了強化。比如,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另外,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租賃房屋的維修義務和費用,均應房東承擔。
對《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8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件:ZLLF@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郵編:1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