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9-28 23:28:09
新華社廣州9月28日電(記者毛一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設立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法院的批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8日對外發布公告,深汕特別合作區法院自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根據公告,深汕特別合作區法院辦公場所為深汕特別合作區深汕大道圓墩段。管轄案件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內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執行案件,以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受理的其他案件。
根據深圳有關專門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一審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訴審查案件)、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一審涉環境資源類案件,仍分別由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前海合作區法院和龍崗區法院管轄。在此之前已由汕尾法院受理、審理或執行的案件,由原法院繼續辦理。
此外,深汕特別合作區法院設有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綜合審判庭、執行局、綜合辦公室四個內設機構和鲘門人民法庭一個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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