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0-19 14:57:10
新華社廈門10月19日電(記者顏之宏)廈門一男子意外得到4萬元,本應返還給對方,卻心存僥幸拒不返還,最終被法院裁定有罪并獲刑。記者獲悉,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金某為廈門某配送公司提供物流服務,該公司因對賬錯誤,多向金某支付了4萬元。金某得了這筆“飛來橫財”后遲遲不還,該公司無奈向法院起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金某簽訂調解協議,同意分期返還上述款項。但在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后,金某仍心存僥幸拒不還款,該公司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調查,金某名下有一部輕型廂式貨車,明顯屬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執行的情況。法院通過車管所查封該貨車后,多次責令金某履行義務,但金某既不履行還款,也不交出其名下車輛,因此法院以金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0年6月,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金某立即將名下車輛交付給集美法院,并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隨后金某將款項退還給了配送公司。
同年8月,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書應當立即履行,切莫心懷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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