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1-30 22:58:11
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題:回應“燕窩變糖水”事件,中消協專家教你做精明消費者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
近日,知名主播辛巴推廣銷售的即食燕窩被質疑實為糖水,再度引發公眾對于直播帶貨商品質量的擔憂。如何防范直播帶貨風險,規范直播電商行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消協有關專家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題一:直播上購買的商品發現質量問題怎么辦?誰來管?
中消協專家、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目前“燕窩變糖水”事件調查仍在進展當中。直播帶貨中涉及多方主體,近期有關監管部門已出臺監管方面的指導意見,各方主體應按各自角色定位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直播帶貨中的某些行為,可以適用既有的法律,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等,不能說完全是法律空白地帶。
其次,由于直播帶貨是一種新業態,不同于傳統電商平臺的模式。在電子商務法中,對于傳統電商平臺以及平臺內經營者的法律地位和責任有比較清晰的規定。與傳統的電商平臺銷售商品相比,直播帶貨涉及的主體和交易環節更多、更復雜,監管難度更大。直播帶貨中直播平臺、主播等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和責任,在電子商務法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各方的責任界限需要明確。
此外,對于新業態中某些行為的定性,比如主播的帶貨是否屬于廣告、以及什么情況下構成廣告,業界對此還存在不同的意見,從而增加了監管的難度。由于直播帶貨是跨多個領域的商業模式,存在監管職責交叉問題。
問題二:監管部門針對直播帶貨出臺了哪些舉措?
呂來明:加強直播帶貨的監管,要在制度上明確各方的地位和責任。今年11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包括嚴格規范商品或服務營銷、嚴格規范廣告代言,為加強這一領域的市場監管提供了較為明確的依據。此后,中央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這意味著針對直播帶貨的監管舉措正在密集出臺。
完善直播帶貨監管,勢必要跨多個部門,這需要相關部門協同,實現高效、精準監管,還需要監管方式創新和社會共治。從今年10月“雙11”預熱季開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維權組織密集發聲,通過專項執法、行政約談、勸誡提醒等方式,提醒各相關經營主體不斷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進線上經濟健康規范發展。
問題三:消費者如何避免直播帶貨中的風險?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發布了網絡直播銷售侵害消費者權益主要表現形式及案例分析,披露了直播帶貨存在的虛假宣傳、退換貨難、銷售違禁產品、利用“專拍鏈接”誤導消費者、誘導場外交易、濫用極限詞、直播內容違法等七個方面的問題。
呂來明:作為消費者,一是應當樹立理性消費的觀念,保持良好消費心態,根據需求進行消費;二是全面查看直播帶貨的商品、服務和賣家信息、售后服務信息等;三是拒絕為了貪圖便宜而進行私下交易;四是對于極度夸張和極限詞的宣傳活動保持冷靜,謹慎交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沒有平臺搭臺唱戲,網紅斷然無法割粉絲們的韭菜、薅消費者的羊毛。平臺搭建網絡交易設施,制定交易規則與格式條款,遴選交易平臺,提取交易大數據,并直接受益于網紅促成的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易成果。平臺作為市場開辦者與自律監管者,有權也有義務基于平臺與網紅、經營者及消費者之間的三角契約關系,主動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從源頭上杜絕網紅的虛假代言與失信廣告進入平臺。
沒有盲目崇拜,就沒有網紅炒作。鐵粉們對心目中的網紅忠心耿耿、近乎癡迷,但網紅對粉絲則未必如此。建議消費者樹立科學、文明、理性消費的意識,加強自我保護,明明白白看網紅,認認真真簽合同,一絲不茍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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