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2-12 10:15:12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姚均芳)為進一步壓實主辦券商持續督導責任,更好發揮主辦券商遴選企業的作用,全國股轉公司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于2020年12月11日發布實施。
主辦券商持續督導機制,是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相對不成熟、資本需求多元化和個性化等特征,在新三板設立之初就建立的機制。主辦券商通過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指導、督促掛牌公司誠實守信,規范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改善掛牌公司持續融資發展的微觀基礎。
針對市場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本次持續督導指引修訂進行了制度完善,主要有以下方面:
——細化持續督導工作內容,建立“問題清單”制度,健全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的日常溝通機制,實現督導與服務并重。
——優化主辦券商核查機制,進一步完善現場核查和非現場核查情形,強化風險控制措施,提升核查效率和效果。
——建立單方解除持續督導機制,明確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條件和程序,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下一步將全面落實新規要求,持續完善以主辦券商事前審查為基礎的持續督導制度和單方解除持續督導的市場化遴選機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促進掛牌公司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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