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2-30 15:27:12
原標題:吉林白城師范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孫永利因貪污等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9年
來源:新華網
吉林省白城師范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孫永利因貪污、受賄等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9年
新華社長春12月30日電(記者周立權)12月29日下午,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白城師范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孫永利貪污、受賄、單位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一案。對被告人孫永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間,孫永利利用擔任白城師范學院校產處處長的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用單位公房同開發商置換一套價值5萬元的房產,由其親屬占為己有;2012年1月至5月,孫永利利用擔任白城師范學院副院長分管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兩次將本人和家屬的個人費用在單位報銷,套取公款共計2萬余元。
2006年至2016年,孫永利利用擔任白城師范學院計劃財務處處長、副院長、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學生公寓經營管理等方面為企業或他人提供幫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1萬余元。
孫永利還利用職務便利,以順利撥付工程欠款為條件,要求開發商陳某為單位購買公務用車。陳某先后三次購買了3輛轎車送給白城師范學院單位使用,上述車輛價值共97萬余元。此外,孫永利對負責和分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兩次工程結算時多支付給陳某工程款400萬元,至今未收回。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鑒于孫永利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退回部分違法所得,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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