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日報微信公號
2020-12-30 22:34:12
原標題:科技部重拳出擊,嚴查打招呼走關系、搞人情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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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走關系”,搞人情評審敗壞學術風氣,也影響了創新質量。9月1日開始實施的科技部第19號令《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明確將“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列入違規行為。現在,針對評審請托不良現象又有了更加具體、明晰的剛性處理措施。
12月30日,科技部印發《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處理規定》),對請托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過程中,相關單位或個人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評審組織者、承擔者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等尋求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處理規定》的適用范圍涵蓋了各類科技活動的各個環節,包括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導專項和科技獎勵等科學技術活動中,涉及的評審、評估、評價、論證、驗收、監督檢查等。
依據《處理規定》,科技界反映比較突出的以下五種行為將被作為請托予以處理,包括:探聽尚未公布的評審專家信息、評審結果等和未經公開的評審信息;為獲得有利的評審結果進行游說、說情等;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評審”;為他人的請托行為提供幫助、協助或其他便利;以“打招呼”“走關系”或其他方式干擾評審工作、影響評審結果、破壞評審秩序的請托行為。
《處理規定》不僅對請托行為劃定了“紅線”,也視事實、情節、后果和影響等,明確了對請托實施者、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等各類責任者的處理標準和處理尺度。比如:對于請托行為實施者,禁止在1-3年(含3年)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向多人請托或多次實施請托的,禁止在3-5年(含5年)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惡劣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對有組織實施請托行為的,從重處理。
《處理規定》還強調,因請托行為所獲得的科研項目、創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導專項、科技獎勵等,一經查實,予以撤銷,并追回專項經費、獎章、證書和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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