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4日訊 近日,據北京青年報報道,47歲的廣西都安縣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然強奸了一名15歲的女生。廣西都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袁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報道發(fā)出后引發(fā)熱議,據“河池中院”官方消息,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已生效的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袁志雷強奸一案調卷審查,近日將公布審查結果。
15歲女孩上學途中被袁某帶到竹林中遭侵犯
在本案中,公訴機關都安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藍某(2005年出生)在上學途中到三只羊某村玩。13時許,代銷店老板潘某催藍某去學校,被告人袁某某主動要求送藍某去學校,藍某坐上袁某某的電動車之后,袁某某駕駛電動車往學校的相反方向開走。幾分鐘后,袁某某駕駛電動車來到宜州區(qū)公路邊停車,強行拉藍某到距離公路約200米的一條水溝旁邊竹林下,強行與藍某發(fā)生性關系。事后,袁某某駕車將藍某送回某移民安置點代銷店附近后返回家。經河池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yī)師鑒定,藍某私密衣物內面上可疑斑跡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藍某血樣和袁某某血樣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經河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袁某某的血清進行檢測,結論HIV-1抗體陽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委托南寧市第五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對藍某的精神狀態(tài)及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進行鑒定。經鑒定,藍某患有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被性侵害時無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
都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藍某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某強奸精神發(fā)育遲滯的未成人,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艾滋病仍然實施強奸行為,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網友:5年量刑是否過輕?
報道發(fā)出后,引發(fā)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質疑5年量刑是否過輕。
針對網友的質疑,“河池中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已生效的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袁志雷強奸一案調卷審查。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整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