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1-01-05 11:22:01
原標題:教師醉駕送學生回家致2死1傷,死者弟弟:勸阻過老師但他不聽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0年12月21日,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的班主任周某,醉駕送學生回家時發生車禍,事故中周某和學生楊某嘉死亡,學生王某某受傷。據死者弟弟回憶,20日老師和他們喝了酒,又唱歌到次日,結束后老師堅持送王某某回家。目前,關于后續處理雙方還在協商。
老師送學生途中遇事故兩死一傷
楊某嘉今年24歲,就讀于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今年大二。
12月19日,學校正式放假,部分學生當天就回家了。院方要求學生在12月21日前全部離校。
學生放假后,班級和學生宿舍需要進行清理收拾。12月20日,班主任老師周某與5名學生楊某嘉、馬某某、楊某銘、王某某和劉某某留了下來,一起整理班級的一些雜事以及收拾學生宿舍。事情處理完畢后,老師周某和留下的5名學生一起去吃飯,并且喝了酒。次日,老師周某開車載著學生楊某嘉、王某某在送王某某回老家的路上,因醉駕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導致周某和楊某嘉死亡,王某某重傷。
近日,死者楊某嘉的家屬張女士向記者講述了整個事情的經過。張女士稱,12月20日,也就是事故發生的前一天,在班里和宿舍的事情處理完后,老師周某和5名學生一起前往泰安市一家KTV喝酒唱歌,玩了一個通宵。
12月21日早上5點多,師生6人從KTV里面出來,學生楊某銘、劉某某和馬某某一同回到了學校,老師周某便開車送學生王某某回老家泰安市寧陽縣,并讓學生楊某嘉陪同前往。
不幸的是他們在途中發生了意外。12月21日早上6點多,老師周某駕車行駛到了肥城市泰東路的時候,撞上了一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禍導致開車的周某、同行的楊某嘉死亡,王某某重傷。
車禍事故中死亡的學生楊某嘉
張女士稱,當晚被留下一起干活的同學們告知,當時是老師周某執意讓楊某嘉一同前往,去送王某某的。
警方認定班主任老師系醉駕
12月29日,記者聯系到了當天一同被老師周某留校幫忙處理雜事的學生楊某銘,他肯定了張女士的說法。同時,楊某銘提供了一段與同樣被留下的學生劉某某的通話記錄。通話中,劉某某也肯定了當晚發生的事情經過。
張女士介紹,事故發生后,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前往處理,并于12月24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記者從該認定書上看到,警方給出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為:2020年12月21日6時許,周某駕駛的轎車駛入對行車道內,與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碰撞,致駕駛人周某及乘車人楊某嘉死亡,王某某受傷。
警方認定的事故形成原因是:周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未靠右側行駛。周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嘉、王某某無責任。
家屬認為學校監管不力
事發后,楊某嘉的家屬兩次與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負責人溝通此事。
院方12月30日凌晨通過官微通報情況
張女士介紹,第一次溝通時,院方負責人稱家屬有什么訴求可以告知,并盡力解決,但隨后院方又改變了說法。“我們跟隨院方領導回到學校后,院方律師卻突然出面告知家屬,責任人是班主任周某,家屬應該去找周某,學校沒有一點責任。”張女士說道。
12月28日,楊某嘉家屬再次跟院方溝通此事,但至今未果。
張女士和家人不認同院方的說法。
張女士提出,周某作為學院教師、楊某嘉的班主任,放假時間滯留學生,并邀約通宵飲酒,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與學院監管不力有必然因素,因此,院方應該給予賠償。
對于學生及學生家屬的說法,是否屬實?12月29日,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老師周某的家屬未果。隨后,記者又多次嘗試與山東力明科技職業學院董事長進行聯系,但對方手機或在通話中,或撥通后一直無人接聽。記者又發去短信,但未得到對方回復。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張少春主任分析認為,首先,作為班主任及醉駕司機,其明知酒后卻駕駛汽車,并導致車上乘坐學生死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交警部門也已查明。因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對于民事賠償部分,學生家屬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班主任家屬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最后,對于學校來說,如果學生家屬認為學校存在監管不力,管理疏漏,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過錯,同樣有權要求其承擔一定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李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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