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1-02-08 04:27:02
原標題:媒體:就該讓劣跡藝人無“戲”可唱
來源:北京青年報
就該讓劣跡藝人無“戲”可唱
苑廣闊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5日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直指行業亂象。根據新規,“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才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發布得到了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少數藝人的失范失格失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乃至讓公眾對整個演藝圈的道德水平、行業規范產生了質疑和詬病。演藝人員最容易吸引公眾的關注目光,借助網絡媒體的傳播,惡劣影響就會被無限放大。
一些藝人在青少年當中據有廣泛的影響力,粉絲動輒幾百萬、幾千萬,如果藝人道德失守,行為失范,很容易在他們的粉絲和追捧者當中傳遞一種錯誤的價值導向,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帶來不良影響。這也是“劣跡藝人”備受公眾質疑和詬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剛剛發布的《管理辦法》有很多亮點:首先,對演藝人員應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做出了明確的規范,尤其是其中的禁止性條款,詳實具體,具有可操作性,這樣不但讓辦法本身有的放矢,避免其流于形式,同時也等于為演藝人員劃定了紅線,明確了底線。
其次,為了讓辦法能夠發揮更大的震懾作用,對于“劣跡藝人”,除了在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進行懲戒之外,還會積極探索并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這樣就避免了一些“劣跡藝人”唱不了歌了去演脫口秀,說不了脫口秀了,又去直播帶貨,仍舊可以名利雙收。
最后,對“劣跡藝人”的懲戒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據“劣跡”的性質、程度、社會后果等,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這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既表明了對劣跡的零容忍,同時又不至于損害公平公正。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管理辦法》看似是對演藝人員的一種約束和限制,但其實更多的是一種保護,一些“劣跡藝人”因惡劣行為觸犯眾怒,最終只能黯然離場,如果這樣的藝人能夠在《管理辦法》的約束和震懾下約束自己的行為,堅持德藝雙馨的演藝路線,又何至于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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