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1-02-20 21:16:02
原標題:為何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聽聽監管部門怎么說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 題:為何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聽聽監管部門怎么說
新華社記者李延霞
銀保監會20日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銀保監會高度重視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于2020年7月頒布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度框架。
辦法發布以來,在引導商業銀行規范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監管部門也發現,各機構執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異,特別是在獨立實施核心風控環節、加強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部分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與辦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風險隱患。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充分研究論證,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
問:通知明確了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出資比例要求,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有利于各類機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在實踐中,個別銀行存在信貸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方權責利不對等等情況和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通知細化了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標準,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問:通知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集中度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為防范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審慎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商業銀行應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
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落空。為促進銀行切實落實監管要求,通知細化明確了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量化標準: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同時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
問:為何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
答:立足本地市場、服務本地客戶是地方性銀行經營發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隱患。
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當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同時通知充分考慮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上述規定。
問:通知的出臺對消費者是否會產生影響?
答:從長遠來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持續規范,有利于增強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支持力度,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同時,監管部門在督促商業銀行按照通知有序開展整改過程中,也會積極引導各機構維護存量業務的連續性,不增加客戶融資成本、不降低客戶服務質量和標準。
問:通知的過渡期如何設置?
答:為充分保證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維護客戶合法權益,通知合理設置了過渡期。對于集中度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監管部門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對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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