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3月1日訊 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退稅”引起熱議。
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四項所得合并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向稅務機關(guān)申報并辦理退、補稅。通俗講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400元的。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的,未預扣預繳的情形除外;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400元的,未預扣預繳的情形除外;年度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退稅/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很多網(wǎng)友已經(jīng)第一時間申請了退稅,有人甚至可退上萬元。
閃電新聞記者 王雪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