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1-03-11 04:43:03
原標題:教育子女,家長別“甩鍋”
來源:工人日報
教育子女,家長別“甩鍋”
“我教了40多年高中,在我看來,讓幼兒園的孩子養成整理東西的習慣,遠比早識字重要;讓孩子多讀書,遠比做那些閱讀理解題重要。”3月7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舉行的第二場“委員通道”上,全國政協委員、江蘇錫山高級中學校長唐江澎對年輕家長語重心長的囑托,引發熱議。
“課外機構過度制造教育競爭焦慮!”“建議開發未成年人專用手機。”“全面取消小學生家庭作業”……從學校教育到家庭教育,孩子的教育問題再次成為全國兩會的熱議話題。
1月20日,歷經3年多醞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審議,標志著國家通過立法夯實家庭教育的責任、推動家庭教育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說,家庭教育法的重要意義就是明確了家長責任。他認為,家庭教育是政府的責任、社會的責任,但首先是家長的責任。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務事,更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務事。家庭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未成年人成長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方燕告訴記者。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年齡日趨低齡,留守兒童、單親兒童、重組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嚴重缺失等問題引發關注。2020年6月,最高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顯示,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和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同比上升了5.12%,
方燕代表認為:“一些家長重知識教育、輕品德教育,重身體健康、輕心理健康,一些孩子或被過度溺愛而導致自私自我,或因缺失家庭教育而‘野蠻生長’。”
“現代國民教育體系應當是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整體教育,而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的基礎。”方燕代表認為,草案未具體明確家庭教育的地位,因此她建議家庭教育立法首先要明確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
此外,方燕代表還建議,國家財政應對農村貧困地區、殘疾弱勢群體家庭教育給予更多的支持與投入。“對于留守農村流動未成年人家庭、殘疾人家庭教育問題,草案第27條在有專門條款對其給予特殊關照的同時,應以財政補貼的方式,有針對性地保證其能夠持續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同樣關注草案的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馬國湘,提交了關于《以德育高地建設為目標,促進家庭教育法實施的提案》。他認為,家長作為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家庭教育能力亟待提高。“草案第39條規定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依法設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但是,目前市場化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存在諸多亂象,魚龍混雜,主要表現在登記注冊、教師資質、課程設置等方面存在問題,嚴重制約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有效性。”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君武認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堅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等原則。
“制定和實施家庭教育法可促使全社會重視家庭教育,促進家風建設,提升家庭文明水準,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正當權益,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楊君武委員認為,家庭教育向來屬于私事領域,國家或政府以公權干預應劃定合理范圍,確定清晰邊界,還應尊重、引導、創設條件發揮每個家庭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特殊性、積極性、創造性。
蘭德華
【編輯:陳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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