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2021-03-11 07:42:03
原標題:比起征點更重要的是個稅公平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比起征點更重要的是個稅公平
文/閆肖鋒
發于2021.3.15總第987期《中國新聞周刊》
盤點近十年來個稅改革,起征點由3500元(2011年)調至5000元(2018年),同期房價、物價不斷上漲,要求起征點再調高的呼聲不斷。而難點是,各地區人均收入、消費水平不同,各家庭撫養負擔人數不同,怎能靠提高起征點就解決這些難題?
因而,相對于提高個稅起征點而言,更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實現個稅公平。首先,個稅起征點要隨經濟發展、收入水平和物價上漲而適當提升,這當然是應該的。其次,個稅改革不能只針對“打工人”的工薪,須將投資所得、勞務報酬、隱性收入等都計算在內,假如某些群體的投資收益或分紅、勞務所得、出場費、代言費等未能納入征收范圍,就很難體現個稅公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讓個稅改革回歸“富人稅”本位,加強對富裕群體的監管征收力度,以免讓個稅淪為“工薪稅”“中產稅”。
個稅改革牽動千家萬戶,也關系到社會公平。在此,我們不妨按以下三個思路尋求改革方向:
第一,鑒于收入水平、物價上漲因素,應逐年提高起征點,但要考慮各地經濟發展和收入消費水平差異。個稅原本就是地方稅種,不可能全國一盤棋。比如北京人均收入是云南的三倍,兩地卻實行同一個起征點,于理不合,需要給地方一定的政策制定權限。所以建議制定起征點的權限下放到地方,中央做好指導監督作用。
第二,新個稅將優惠補貼給到真正需要的家庭,比如抵扣房貸利息、減輕剛需群體的購房負擔,還有抵扣孩子教育費用、老人贍養費用等,這方面也應因地制宜,將各類抵扣和補貼標準制定權下放到地方,中央同樣應作好監督工作。因為,收入相同的兩個“打工人”,由于身處北京和云南兩地,同樣的抵扣和補貼標準也不適用。新個稅也宜多考慮地區差。
另外,2019年個稅改革擴大了3%、10%、20%三檔稅率級距,實質上起到了降低稅率的效果,減輕中低收入個稅負擔成效明顯。未來可以因地制宜優化各檔稅率的級距范圍,調整稅率,以更好地增強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地方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第三,將個稅征收指向富裕人群,而非像現在這樣指向工薪族,這方面改革是當務之急。個稅改革如何“濟貧”“擴中”“調高”,重在“抽肥補瘦”“二次分配”,這歷來就是一大難題。
對富人征稅在全球都是一大難題。一是由于富裕群體全球配置資產,如果缺乏一個全球計稅系統,難免信息不對稱,難以有效征到其個稅。二是某些富人手法多多,“錢在企業、不拿工資”,相比大量的不動產、股票、保險等資產,工資不過九牛之一毛。這些都成為個稅征收的漏洞。
西方經驗可資借鑒,一是建立起全球征收體系,無論何處所得都須向本國交稅;二是稅務專員要像私人偵探那樣嚴密監視富人的消費行為,一旦發現其高消費與所報收入不符就展開調查。另外,面對越來越多的企業高管選擇低薪酬,稅務部門對于其每年獲得的分紅也要他們及其所在企業征稅。
總之,個稅改革要體現社會公平,就不能僅著眼于提高起征點,而要通過二次分配調節收入差距,并且讓個稅回歸“富人稅”本位。此外,也要讓納稅人更加關注政府收支,積極投入到社會治理中。
《中國新聞周刊》2021年第9期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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