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論述 /
2010年4月27日 胡錦濤在二○一○年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要進一步保障勞動者權益,為促進社會和諧奠定堅實基礎。他指出:保障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神圣職責,也是發揮我國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最重要最基礎的工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從政治、經濟、社會、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廣大勞動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切實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勞動保護機制,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 【 詳細 】
/ 黨史回眸 /
2005年
4月27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18年
4月27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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