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1-06-01 15:05:06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日訊 今天,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簽發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護制定專門規章,今天下午,教育部第一時間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和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相關舉措。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介紹,《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今天已經正式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0號《規定》一共8章、63條,重點圍繞“誰來保護”“保護什么”“如何保護”等問題,系統構建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制度體系。《規定》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就是“五個明確”,即明確學校保護職責、明確專項保護制度、明確學校管理要求、明確保護工作機制、明確支持監督措施。
一是明確學校保護職責。《規定》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總結歸納了學校應當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專門設一章叫一般保護來予以規定。在各個條款中也分別規定學校具體的職責以及工作的要求。其中有很多新的舉措,比如,為了營造生動活潑的教育生態、保護學生的活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規定》提出: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交流、游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再比如,為了保護學生的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規定》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但是要求學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信息。
二是明確專項保護制度。針對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規定》設了專項保護一章,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設計了防治學生欺凌的規則體系: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概念,強調主體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傷害性,把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明確學生欺凌的行為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建立學生欺凌預防機制,規定學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建立學生欺凌關注、干預和制止機制,要求教職工應當關注可能處于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發現學生實施對他人的欺凌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建立學生欺凌認定和處置機制,要求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調查和認定,對存在欺凌行為的學生應當進行教育懲戒等。同時,《規定》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項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
三是明確學校管理要求。結合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特點,《規定》對近年來教育部發布的相關文件特別是“五項管理”進行逐項銜接和系統整合,從健全學校管理制度、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角度,將相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化、體系化、法治化,落實為校規管理、教學管理、作業管理、讀物管理、安全管理、藥品管理、體質管理、心理健康管理、手機管理、網絡管理、禁煙禁酒等具體制度。考慮到教職工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主體,《規定》專門規定了教師行為管理的要求:建立入職查詢制度,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四類人員,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關刑事處罰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因虐待學生等被開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實施其他被納入教育領域從業禁止范圍行為的,以把好入口關;做好日常監管,提出六項要求,明確行為紅線;明確問責規則,對于教職工隊伍中的極少數害群之馬侵害學生權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予以追究責任。
四是明確保護工作機制。《規定》構建了完備的工作機制,包括:領導機制和組織機制、教育機制、專業合作機制、民主參與機制、家校溝通機制、強制報告機制、首問負責機制、幫扶救助機制等,為學校未成年人保護提供有力的支撐。其中強調,學校應當指定一名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明確具體的工作機構和人員,并規定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員,努力打造一支專門的隊伍,提高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五是明確支持監督措施。《規定》對教育部門提出明確要求,要求教育部門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健全教職工從業禁止人員名單和查詢機制;教育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學校提供專業服務,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承擔學生保護的監督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兼職監察員。教育部門要建立投訴舉報途徑、加強考核評估,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將學校學生保護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學校督導評估的內容。此外,《規定》還明確教育部門、學校及教職工不履行責任的具體處理辦法,細化和完善法律責任,為下一步加強管理問責提供更為明確的依據。
鄧傳淮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首先是做好學習宣傳,準確理解《規定》的精神,準確的把握工作要求,確保在9月1日《規定》正式實施前,我們教育系統的干部師生都能夠普遍知曉和理解《規定》的精神和要求;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群團組織的溝通協作,建立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還要完善教育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加強支持保障,加大經費、人員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為學校提供必要的條件、解決實際困難;還要推動基層試點,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機構,開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的試點,給予相應的支持,組織開展培訓,以促進地方、學校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閃電新聞記者 王志芹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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