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1-06-02 09:30:06
原標題:主播直播時長不夠沒報酬?法院:按實際時長支付
來源:工人日報
20歲的小張和19歲的小王是武漢某高校的大一學生,2020年8月被武漢某傳媒公司招聘為主播。兩人直播了一個多月后,公司以她們沒有足額完成合同要求的直播時長為由,不予結(jié)算報酬。去年11月,小張和小王訴至法院。近日,武漢市洪山區(qū)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按照小張和小王實際直播的時長結(jié)算工資。
2020年8月,小張和小王分別與武漢某傳媒公司簽訂藝人經(jīng)紀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她倆每月要在指定平臺直播有效時長130小時,直播有效日26天,在完成直播時長任務且沒有違反相關直播工作要求的情況下,該傳媒公司履行保底薪資義務。
2020年9月,高校陸續(xù)開學后,小張和小王漸漸無暇再兼職做直播,于是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結(jié)算從8月上旬到9月下旬直播一個多月的工資。公司以她們沒有足額完成合同要求的直播時長為由,沒有給付。
2020年11月,小張和小王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來到洪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武漢某傳媒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底薪支付工資。
庭審中,兩名大學生出具了《藝人經(jīng)紀合同補充協(xié)議》、與被告市場部經(jīng)理、運營、主管等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短信截圖,平臺直播時間記錄截圖等證據(jù)。經(jīng)核算,小張在被告公司實際直播時長為171.2小時;小王實際直播時長為131.59小時。
被告公司則稱,根據(jù)合同約定,小張和小王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每月130小時直播時長任務,公司不應支付報酬。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系。民法典第6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原告雖然沒有完成勞務合同所約定的直播時長任務,但也按照被告方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基于公平原則,被告仍應支付原告相應的報酬。遂判決被告公司以約定的時薪為標準,按照小張和小王實際直播的時長支付報酬。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據(jù)承辦法官介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論是訂立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都應當公允合理地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類似勞動者不完成一定工作量,用人單位就不支付任何報酬的“霸王條款”,并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糾紛時也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記者鄒明強 通訊員向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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