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福建頻道
2021-06-05 10:53:06
原標題:福建明確小學上課不早于8:20,中學不早于8:00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福建頻道
6月4日,福建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加強“五項管理”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生減負工作的通知》。
五項管理指的是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其中最大看點在于明確:小學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于8:20;中學一般不早于8:00。
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一教育教學活動,對于個別因家庭特殊情況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應提前開門、妥善安置。
具體措施包括:
(一)減輕作業負擔
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初中平均不超過90分鐘。學校和年級要加強統籌調控,平衡各學科作業數量,防止某些學科作業時間占比偏高的問題。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科學合理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為學生留下充足的放松身心時間。著力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結合校情學情,精選作業內容,精準設計難度,創新作業類型方式,避免機械、無效訓練,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作業。教師對學生書面作業應全批全改,及時反饋;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不得隨意要求家長協助打印作業。中小學進校教輔材料嚴格按照“一科一輔”要求,訂購使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學校和教師要引導家長不隨意為學生增加購買教輔材料。學校要創造條件為學生安排儲物抽屜(柜),引導學生將工具書、課外讀物、已完成的作業等存放學校,減輕學生書包重量。
(二)保障睡眠時間
小學上午上課時間一般不早于8:20,中學一般不早于8:00;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一教育教學活動,對于個別因家庭特殊情況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應提前開門、妥善安置。個別學校因特殊情況上課時間確需適當提前的,需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實施。尊重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合理安排學生就寢時間,確保學生充足睡眠時間,即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應達到10小時,初中生應達到9小時,高中生應達到8小時。寄宿制學校要加強作息時間管理,確保學生高質量充足睡眠。堅決防止學生學業過重擠占睡眠時間,個別學生經努力到就寢時間仍未完成作業的,應先按時就寢,作業可暫不完成;教師應有針對性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加強學業輔導,提出改進策略,如有必要可調整作業內容和作業量,不應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加強學生睡眠監測,將學生睡眠狀況納入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教育質量評價監測體系。
(三)加強手機管理
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學生手機確需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書面申請并經學校同意,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妥善保管。學校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以及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等方式方便學生與家長間聯系。學校要完善日常手機管理制度,采取靈活多樣方式教育引導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合理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發現學生違反規定將手機帶入校園或帶入課堂的,要通過家校協同配合、心理疏導等方式加強教育引導,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四)規范讀物管理
課外讀物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要按規定落實校園書店和捐贈課外讀物管理,確保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中小學要大力倡導學生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建立促進學生主動閱讀機制,培養學生閱讀習慣,激發學生閱讀熱情,為學生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糧,充分發揮課外讀物啟智潤心育人功能。
(五)加強體質健康管理
培育學校特色體育項目,著力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中小學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鐘大課間體育活動,10分鐘眼保健操時間,每節課間要安排學生走出教室活動或遠眺等,每個學生要掌握1-2項運動技能。嚴格落實《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和《福建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行動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學生視力狀況監測機制。深化體教融合,健全體育競賽和人才培養體系。實施春秋兩季體育與健康質量監測,積極穩妥推進體育學科中考改革。
(六)加強教學管理
嚴格按規定控制考試次數,降低考試壓力,不得違規或以質量監測名義變相組織統考,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成績和排名。鼓勵各校在小學一年級上學期不進行統一紙筆考試,積極探索其他靈活評價方式,促進小幼銜接。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不定期組織抽查各校的考試試卷,對于隨意趕超進度、拔高難度的,要督促整改并進行通報。
(七)完善課后服務
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時間要與當地上下班時間相銜接。課后服務不得講授新課,防止將校內課后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到2021年秋季開學,力爭城區(設區市城區及縣城)80%左右的中小學開展課后服務工作;到2022年,城區學校課后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鄉鎮和農村學校也應結合家長需求積極推進開展課后服務工作。
(八)規范校外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課程設置必須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學科課程標準,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線下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給中小學生留作業,切實避免“校內減負、校外增負”。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九)加強家庭教育指導
充分發揮家長學校、家委會、家長會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導家長遵循教育規律和中小學生身心成長規律,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成才觀,掌握科學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導家長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鼓勵孩子盡展其才。各地教育部門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支持服務家庭教育,切實加強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建設,指導支持學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場家長會、組織1次家庭教育指導、舉行1次家長開放日活動、發出致家長一封信,幫助家長獲得素質教育體驗,提高家長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校內減負向校內外協同抓減負轉變,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十)推進教育評價改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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