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1-07-16 01:49:07
原標題:平臺個性化推薦兼顧消費者權益才能雙贏
來源:北京青年報
平臺個性化推薦兼顧消費者權益才能雙贏
豐收
不同的人,在同一個電商平臺上用同樣的關鍵詞搜索商品,系統推薦的價格居然能差上幾倍。有母女二人因消費觀念不同,導致個性化推薦結果迥異。這樣的“個性化推薦”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抱怨和吐槽。媒體記者體驗發現,不同人在同一平臺搜索同一商品,均價相差4倍有余。(7月15日《北京日報》)
有關大數據“殺熟”的現象近年來頻頻出現,從網約車到外賣APP再到網絡購物、在線旅游等,均被發現存在大數據“殺熟”。一些人認為,大數據“殺熟”是平臺的盈利模式,即讓老客戶多付錢,平臺多獲利。不過,有的平臺或許只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推薦,并非惡意利用大數據“殺熟”來獲利。
據報道,有母女二人消費觀念不同,女兒平日購買商品的單價較高,母親則總會挑便宜的買,那么平臺推薦給女兒的商品價格就會較高,推薦給母親的商品價格相對便宜。這是大數據“殺熟”還是精準服務?不同人可能會有不同理解,這與單純通過大數據“殺熟”來宰老客戶,性質似乎有所不同。
上述母女二人都可能是平臺的老客戶,如果說平臺向女兒推薦高價商品存在大數據“殺熟”獲利嫌疑的話,但向母親推薦低價商品似乎與大數據“殺熟”獲利無關,因為缺乏多獲利潤的理由。也就是說,平臺個性化推薦并非全是惡意,也可能基于對客戶的“精準畫像”,為客戶節省購物時間提供方便。
但即便平臺個性化推薦出于善意,若損害客戶知情權和選擇權,也不符合法律要求。《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律是允許平臺個性化推薦的,這體現出立法者對新技術的理解和尊重。但對比法律規定能看出,很多平臺的個性化推薦并不符合法律要求,原因是,平臺在提供個性化推薦服務的同時,并沒有給客戶提供了解和選擇其他價位商品的機會,背離了“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要求。
作為平臺運營者要意識到,個性化推薦只有兼顧消費者權益才能雙贏,否則可能“雙輸”。一方面,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沒有得到保障,利益就會受損;另一方面,平臺長期推薦價位相近的商品會讓客戶反感,客戶可能會用腳投票。此外,平臺也有可能因違反法律法規,被客戶起訴或被行政處罰。
《電子商務法》規定,違反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最近公開征求意見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大數據“殺熟”最高可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5‰罰款。
另外,深圳還立法規定,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這些法律規定給執法者提供了處罰依據。當然,受害客戶也可依法維權。最近,攜程APP 因大數據“殺熟”,被紹興柯橋區法院判決退一賠三。這給了更多客戶向大數據“殺熟”說不的信心,希望所有平臺依法個性化推薦而非大數據“殺熟”。
平臺是個性化推薦還是大數據“殺熟”,其實不難區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個性化推薦是合法的,否則個性化推薦就是涉嫌違法的大數據“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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