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1-07-29 15:29:07
原標題:北京:給單用途預付卡“立規矩”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對“丟失損毀概不補辦”“解釋權歸發卡單位所有”這樣的霸王條款說“不”;商家停業將一次退余額;消費者投訴擬7個工作日內處理……7月29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一審,諸多與單用途預付卡消費相關的無序行為,都將被“立規矩”。
一年投訴17萬件 教育培訓類投訴翻10倍
花幾千塊錢買的健身卡,沒去幾次,健身房關門了;給孩子報名的課外班,還差幾節課沒上完,培訓班卻告知,課時自動清零了。關門跑路、誘導辦卡、“霸王條款”不退費……預付卡消費這種原本應是商家與顧客雙贏的消費模式,卻隨著發卡量日增,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近年頻發。
2020年的統計顯示,一年的工夫,全市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投訴就達到了17萬件。其中,教育培訓領域的投訴以12萬件的總量居首位,投訴量是2019年的10倍;而體育健身、美容美發等行業也有5萬件投訴,投訴量是2019年的6倍。
“解釋權歸發卡單位所有”這話無效
辦卡簽合同前,您可得看好合同上是否有“退費處理方式”這樣的話。按照條例草案的要求,發卡單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與消費者“簽合同”。不過,合同上要特別寫明經營場所使用期限、退費的處理方式、退費渠道以及計算方法等內容。
而一些“特殊字眼”,可能會不允許出現在發卡單位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地方。例如,條例草案規定,出現“辦卡繳費概不退回”;“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概不補辦”;“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歸發卡單位所有”等字眼,擬被視為“內容無效”。
如違規,發卡單位可能會被責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間暫停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并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停止發行單用途預付卡。
沒開卡或有“七日冷靜期”
條例草案提出,消費者自購買單用途預付卡之日起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發卡單位退卡,發卡單位應當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資金;消費者因購買單用途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卡里的余額,不夠消費一次了,必須再充值才能用嗎?也未必。條例草案提出,單用途預付卡余額不足以兌付單次最低消費項目,且消費者要求退回余額的,將退回余額。
“預收資金存管” 防惡意卷款跑路
為了防止商家惡意卷款跑路,本市擬建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條例草案提出,單用途預付卡發行超過一定規模的發卡單位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按要求將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發行規模以及資金存管要求、使用和清退等具體辦法,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發行單用途預付卡,超過一定規模還將備案。自發行單用途預付卡之日起30日內,發卡單位要將名稱、注冊資本、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等信息準確、完整地將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遲報、瞞報、虛報。
商家停業應一次性退余額 違規將受“限制發卡”等處罰
商家沒能力繼續營業,“被迫”關門,消費者手里的卡還能退嗎?
條例草案提出,發卡單位客觀上不具備繼續履行約定能力或者消費者要求退卡的,發卡單位應當一次性退回預收資金余額。
如果出現注銷、停業等情形,導致單用途預付卡無法兌付的,發卡單位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消費者,并在經營場所或者其網頁的顯著位置發布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卡的,發卡單位應當一次性退回預收資金余額。
停業商家不退卡、不退費,除了將“限制發卡”外,還可能被罰款。條例草案提出,發卡單位如停業卻沒告知消費者,或是沒有退回余額,將責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間暫停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并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擬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停止發行單用途預付卡。
遇糾紛 消費者投訴將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
與商家發生糾紛,消費者投訴將有“接訴時限”。條例草案提出,消費者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執法部門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
此外,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當將發卡單位的行政處罰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對發卡單位采取懲戒措施。
記者:張楠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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