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1-08-03 19:05:08
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3日訊 記者今天從教育部了解到,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于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教師定向培養,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建設高質量中小學教師隊伍,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優師計劃)。
據介紹,優師計劃將從2021年起,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與地方師范院校采取定向的方式,每年為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師范生,從源頭上改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質量,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
優師計劃由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培養任務,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并根據各地所需,傾斜支持緊缺領域教師補充需求。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本科層次師范院校,承擔相關省份地方優師專項培養任務,并根據省域內定向縣中小學教師培養補充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統計并上報本省(區、市)優師計劃年度培養需求。
報考優師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
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入學前做好相關協議簽訂工作。
在校期間,優師計劃實施高校將針對優師計劃師范生開設系列特色課程,開展“四史”教育,并構建地方政府、中小學校與高校三方協同育人機制,落實高校教師與中小學教師共同指導教育實踐的“雙導師制”,強化師范生教學基本功,提升教書育人本領。
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時,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畢業后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就業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未按規定履約的,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則根據協議約定,進行就業管理。
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符合條件的履約就業的優師計劃師范生將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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