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1-10-09 10:10:10
原標題:參保人員請注意,這類情況需按時簽訂社保繳費協議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關于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繳費協議簽訂相關工作的通告》近日發布。10月9日起,選擇銀行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繳費人,應當簽訂繳費協議。
繳費人選擇銀行柜臺、銀行APP等查詢繳費方式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無需簽訂繳費協議。
繳費人可通過銀行網點或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渠道簽訂繳費協議。
通過銀行網點辦理時,繳費人同時簽訂《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協議》和社會保險費扣繳服務協議。繳費人應使用本人銀行賬號簽訂繳費協議,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存折或銀行卡辦理;未滿16周歲的繳費人,可使用監護人的銀行賬號簽訂繳費協議,繳費人及監護人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監護人的存折或銀行卡、有效關系證明辦理。
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辦理時,繳費人須進行“用戶注冊”和“實名認證”,并使用本人銀行賬號同時簽訂《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協議》和社會保險費扣繳服務協議。
下列繳費人的繳費賬戶經開戶行驗證通過且繳費人無異議的,生成繳費協議并履行:
(一)2021年9月30日前簽訂了社會保險費繳費協議或留存了繳費賬戶,且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通過銀行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繳費人;
(二)2020年12月31日前簽訂了社會保險費繳費協議或留存了繳費賬戶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
(三)2021年9月29日前在醫療保障部門留存了繳費賬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人。
繳費賬戶經驗證不通過或不能夠正常繼續繳費、或繳費人對生成、履行繳費協議有異議的,可以重新簽訂繳費協議或選擇其他繳費方式繳費。
繳費人應在社會保險費銀行批量扣款日的兩個工作日之前完成繳費協議簽訂,并確保扣款前繳費賬戶狀態正常且余額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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