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教育部網站
2021-10-29 09:33:10
原標題: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 落實“雙減”政策的又一利器
來源:教育部網站
薛海平: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 落實“雙減”政策的又一利器
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印發了《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落實“雙減”政策文件精神,強化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又一重大配套舉措,將起到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的重要作用。
一、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的背景和意義
預收費是校外培訓機構普遍采取的一種收費模式,這種收費模式在保證培訓機構資金流動性的同時,卻給學員及家長帶來了巨大的“退費難”風險隱患,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如,培訓機構將預收費作為金融杠桿,盲目擴大規模,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履約;培訓機構非正常停業導致“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若放任不管、任其發展,將嚴重損害了家長的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培訓收費監管,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而《通知》的出臺,則進一步明確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對象,銀行托管和風險保證金的監管模式及具體要求,對各地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性。
二、行之有效的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模式
《通知》不僅要求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實行全額監管,還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監管范圍,實現了全覆蓋。同時,考慮到各地實際不同,《通知》提出銀行托管和風險保證金兩種預收費監管模式,供各地選擇,體現了科學性和靈活性的統一。第一種監管方式是采用銀行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首先,遴選出符合預收費資金銀行托管條件的銀行,為培訓機構開立唯一資金托管專戶,將培訓機構全部預收費納入監管專戶管理,能最大程度保障預收費資金安全。其次,預收費采用銀行存管模式便于實行一課一消,精準管理,實現托管資金撥付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減少退費糾紛,有效防止校外培訓機構私自挪用預收費,造成后續退費難的問題。《通知》提出的另一種監管方式是風險保證金監管模式,保證金額度和監管要求由各地確定,但最低額度不得低于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的費用總額,由于按照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這將在最大程度上維護學生家長權益。有理由相信,隨著《通知》的落地,將有效杜絕挪用和“卷錢跑路”的隱患,破解退費難題。
三、有效防范風險的預收費監管機制
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需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才能實現預期目標。此次《通知》強化部門協同管理,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能要求,細化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注重風險防范預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定期共享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信息,及時研判風險情況,并根據風險程度,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注重行業自律,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從托管銀行獲取的有關資金監管賬戶、大額資金變動、交易流水等信息。
總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從資金流入、資金沉淀、資金劃撥等各環節都要進行全過程監管。《通知》將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都納入監管范圍,從預收費規范、預收費托管、退費規范、相關政府部門監管職責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構筑了制度性的“防火墻”,文件的出臺能夠有效預防培訓機構“違規提前收費”“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有效監控資金動態,保障資金安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所所長 薛海平)
【編輯:蘇亦瑜】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