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1-11-19 21:24: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9日訊 記者今天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高校非學歷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點進行梳理,提出規范管理的政策建議。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非學歷教育是指高校在學歷教育之外面向社會舉辦的,以提升受教育者專業素質、職業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滿足個人興趣等為目的的各類培訓、進修、研修、輔導等教育活動。以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為目的的自學考試輔導不在本規定的適用范圍內。
《規定》首先強調高校要全面落實辦學主體責任。高校辦學部門舉辦非學歷教育項目均須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展。除保密情形外,經審批通過的項目要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公開。明確高校舉辦非學歷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主,切實落實高校辦學主體責任。高校黨委應履行好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強化基層黨組織對涉及非學歷教育工作的政治把關作用。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面向社會舉辦的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干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不得出現招收領導干部的宣傳。
同時,全面嚴格規范高校非學歷教育的辦學行為。在辦學過程中,高校應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托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招生宣傳內容必須真實、明晰、準確。在管理體制方面,高校應按照“管辦分離”原則,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對非學歷教育實施歸口管理,且歸口管理部門不得設立在實際舉辦非學歷教育的院系或部門。在立項與招生方面,嚴格立項審批,規范項目名稱,加強信息公開。
在合作辦學方面,嚴格控制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如確有合作辦學需要,應對合作方背景、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特定關系人的,應在立項申報時主動申明。要堅持高校主體地位,嚴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嚴禁項目整體外包。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的非學歷教育、受委托的領導干部培訓項目,一律不得委托給社會培訓機構,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
在教學管理方面,《規定》就制度建設、教學形式、資源建設,以及證書發放等方面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在財務管理方面,建立健全非學歷教育財務管理制度,辦學所有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合作方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在條件保障方面,進一步加強師資和管理隊伍建設,優化資源配置,改善辦學條件,落實場地、消防、食品、衛生、網絡信息等方面安全要求,防范安全責任事故。
閃電新聞記者 王志芹 北京報道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