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21-11-23 15:33:11
原標題:房屋滲漏有了“檢修時間表”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一到下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房屋滲漏問題,常令業主很憂心。市住建委昨天發布《關于加強住宅工程滲漏問題質量保修維修工作的通知》,明確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同時給出了住宅工程滲漏的“檢修時間表”:每年5月前應開展住宅易滲漏部位檢查,汛期過后發現的滲漏問題須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維修。
根據規定,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應在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對所有權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通知》從幾方面對開發商履行保修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
首先是告知義務。開發商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宣傳有關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政策和規定,明示業主質量問題報修電話,確保報修電話24小時暢通,及時接受業主投訴或者反映的滲漏等質量問題。特別是在防水工程等的質量保修期將滿前,開發商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通知業主,應與業主共同對相關工程質量進行實地查驗,對是否存在保修期內未維修的問題進行確認。
其次是檢查和維修義務。《通知》提出,開發商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每年5月前開展屋面及外墻等可能滲漏部位的全面檢查,對于需要維修的應在5月底前完成維修;應當加強雨中屋面、外墻及外窗等部位滲漏問題的排查和維修處理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并采取措施有效減少滲漏損失;每次雨后應主動排查滲漏情況并及時維修,暫時不具備維修條件的應采取措施減少滲漏;每年汛期過后發現的滲漏問題必須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維修工作。
質保期滿后出現滲漏問題,維修誰來做?《通知》也明確,質量保修期滿后業主自有部位的滲漏問題,業主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應公示維修費用清單。對于質量保修期滿后的質量問題,特別是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維修工程,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招標、遴選等方式擇優選擇三家以上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供業主自主選擇,并做好維修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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