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21-12-21 23:56:12
原標題:云南19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離境需持48小時核酸證明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云南省人民政府發(fā)布公告: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1〕14號)要求,現(xiàn)公布騰沖市、金平縣、河口縣、麻栗坡縣、馬關縣、富寧縣、江城縣、孟連縣、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芒市、盈江縣、隴川縣、瑞麗市、瀘水市、鎮(zhèn)康縣、耿馬縣、滄源縣為陸地邊境口岸城市。
為有效控制疫情傳播風險,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上述19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請有關人員認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查驗核酸檢測證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義務造成傳染病傳播擴散,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