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12月29日訊 12月29日,“梅姨案”受害人申軍良終于等來了兒子申聰被拐案的終審判決。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廣東省高院維持一審原判,兩名拐賣兒童的主犯獲死刑,另有三人均獲刑。
根據(jù)12月10日的判決書顯示,廣東省高院維持一審法院對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五名被告人連帶賠償申軍良夫婦物質損失39.5萬元,并要求在判決書生效之日一個月內賠償完畢。廣東省高院稱,申軍良妻子于曉莉被診斷為精神分裂和抑郁癥,并出具花費醫(yī)藥費4.5萬元的證明,可以證實于曉莉的人身權利受到張維平等人犯罪行為侵犯而遭受了物質損失;申軍良夫婦因申聰被拐,為找尋孩子花費了大量交通費、住宿費、資料打印費等,張維平等人應當賠償其合理費用。
面對判決結果,申軍良告訴閃電新聞記者,16年前人販子闖入家中,采用暴力手段搶奪兒子,摧毀了原本幸福的家庭。”就在今天,國家為我們主持了公道,人販得到應有的懲罰,感謝偉大的祖國,也感謝默默支持我們的網(wǎng)友們。“
十五年里,為了尋找兒子,申軍良變賣家產(chǎn),傾盡所有,負債累累。而妻子因為孩子被搶走受到刺激導致精神分裂,嚴重時生活不能自理。申軍良感謝十五年間妻子的辛苦付出,默默為他支撐著家庭。
2005年1月4日上午10時許,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經(jīng)商量策劃后,來到增城區(qū)石灘鎮(zhèn)的出租屋,由周容平、陳壽碧在樓下把風和接應,楊朝平、劉正洪攜帶透明膠、辣椒水等工具闖進該出租屋三樓305號房,將房內租客于曉莉捆綁、控制后,強行抱走于曉莉的兒子申聰。那一天,申聰1歲零1個月。
隨后,楊、劉二人將申聰交給周容平、陳壽碧藏匿,再由周容平將申聰交給張維平販賣,張維平以13000元的價格將申聰販賣后,將所得贓款中的10000元交給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張維平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判決書中稱,張維平拐賣兒童人數(shù)多、時間長,多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極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后雖供述了部分同種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同時判處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一審判決后,張維平等人提出上訴。其中,張維平上訴提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量刑過重,“案發(fā)后積極悔改,一直積極努力向司法機關提供線索或帶領公安人員解救被拐兒童,希望法院寬大處理。”
對此,廣東省高院在二審判決書中稱,張維平拐賣多名兒童行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雖有部分兒童在二審階段被公安機關找到并安排認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