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1-12-30 18:52:12
原標題:“情感挽回大師”詐騙案主犯獲刑11年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王洋(化名)望著空蕩蕩的屋子,妻子的出走帶走了他對家庭生活最后一絲幻想。
他像一只無頭蒼蠅開始在網上瘋狂地搜索挽回妻子的辦法。
這時,“情感挽回大師”的出現像一盞燈塔給“迷航”的王洋帶來希望。
原以為遇見的是救贖的光,卻不知一場“圍獵”已然開始。
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情感挽回大師”詐騙案,對被告人肖某某、王某某等55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二千元不等。
在短視頻上刷到S老師的情感咨詢廣告視頻,王洋重播了好幾遍,視頻所設定的情景實在符合自己的處境,推薦的服務也滿足當下需求,王洋立即關注了S老師,并在跳出的頁面上如實填寫了聯系方式。
幾分鐘后,一名自稱是“金牌情感分析師”的Y老師主動電話聯系王洋,詢問感情危機。王洋遂將長期壓抑在心中的苦悶,妻子的冷漠、出軌、出走等一股腦兒地傾訴出來。
在長達40分鐘的時間里,Y老師聽取王洋的情感困境,并作出“專業”的點評:“你妻子常年負面情緒累積無法釋放”“你不懂她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并進一步表示:“通過情感挽回會讓你重獲新生。”末了,Y老師提及自己的“輝煌”戰績:“我處理過7、8個類似的案例,成功挽回的幾率在92%以上,你復合的希望是很大的。”
“那我現在該怎么處理呢?”王洋越聽越興奮。
Y老師表示,公司有專門的情感專家,都是有心理咨詢師證件的,會有針對性地制定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一個月的咨詢費是3888元。
談到費用,王洋有些猶豫了,Y老師遂立即通過微信發送公司資質、辦公環境及相應的榮譽錦旗,以證明公司的正規合法,并進一步誘導:
“挽回是有黃金時機的,你需要專業的指導,一段婚姻和一點學費之間孰輕孰重呢?”
王洋考慮再三,聽從了Y老師的建議,支付了3888元的咨詢費,雙方簽署了協議。
付款后,Y老師表示,會有專門的專家組針對王洋的情況進行研討,協商出最優的挽回方案,并選擇出最適合王洋的導師進行情感挽回服務。隨后,Y老師為王洋組建了9人的微信群,他表示群內有分析師、咨詢師、客服、客訴等,共同為王洋提供服務。
不久,“專業”的田老師作為“優選之人”上線了,他給王洋提出的“挽回方案”第一步是斷聯,“這段時間你們不要再主動聯系了,等過幾日,你送個花,買個小禮物,時不時給妻子制造點小驚喜。” 隨后,田老師發送了一份愛情類型量表及學員信息表,要求王洋如實填寫,并不定時地推送些心靈雞湯類的文章。
幾日后,王洋向田老師嘆氣:“送禮這招效果不太明顯,她還是不理我。”
田老師建議道:“你可以嘗試升級服務,升級后,我們可以采取‘雙向輔導’的形式來促成挽回。”
“即我們會虛擬一個人物,通過微信對你的妻子進行心理輔導以幫助修復情感。”
在田老師的誘導下,王洋升級了服務,并支付了升級費10500元。簽約時,田老師強調,“輔導”的內容將對所有人包括王洋本人保密。
幾日過去后,王洋有些坐不住了:“田老師,我妻子現在怎么說,她愿意回頭嗎?”
“已經有進展了,但現在還不能透露具體情況。”田老師寬慰道,他讓王洋耐心等待,并拒絕了王洋查看聊天記錄的請求。
臨近一個月時,田老師突然上線:“有點麻煩啊,你妻子和第三者的感情很深,想要挽回的話需要再次升級服務。”他表示公司可以采取“分離第三方”的手段。
“即冒充虛擬人物與‘小三’聯系,勾引他,實現他與王洋妻子的分手。”
這一次,王洋還是選擇相信田老師,他升級了服務,并支付了升級費20500元。
轉眼一個月又快到了,捷報并未傳來,田老師顯得頗為為難:“你的這個事情比較復雜,需要動用我們的金牌分離總監才行。”
一打聽價格,要35000元,王洋沉默了,“我真的沒錢了……”
冷靜下來的王洋仔細想來,兩個多月的時間,除了收到些心靈雞湯式的文章,并沒有享受到什么服務,也沒有看到絲毫挽回效果,這更像是一場騙局。
被“圍獵”的失戀者并非王洋一人,18歲的高中生小雨失戀后也將復合的希望寄托在“情感挽回大師”身上,因付不起2880元的咨詢費,分析師建議她從花唄借錢。在后期咨詢環節,小雨聽從情感導師的意見,認真寫反思、寫總結,不過,最終換來的是男友對她的拉黑。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 上述系列詐騙案中的被告人通過成立心理咨詢公司,招募不具備相應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員工,包裝成情感專家,以公司培訓或以老帶新的方式傳授“話術”,通過網絡發布廣告吸引被害人,先由員工以“分析師”的名義謊稱公司具有專業團隊和業務能力能夠幫助被害人解決情感問題,許諾服務期限內可高概率挽回被害人的情感,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費用。后再將被害人誘導至服務部,再由員工以“咨詢師”名義進行在線聊天,“咨詢師”再次以提高挽回率等為由,推出公司未實際開展亦無能力開展的相關業務,如通過第三方技術部門對客戶需要挽回對象的微信等交友軟件進行技術植入,了解挽回對象的相關動態;通過虛擬人物與挽回對象的現男友或現女友聯系,勾引該第三方,實現被害人欲挽回對象與第三人分手;或以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延長服務期限,誘導被害人繼續簽約付款。其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騙取300余名被害人錢款共計200余萬元;被告人肖某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170余萬元。
來源:上海金山法院微信(ID:jshcourt)
文字:陸燁波
圖片:陳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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