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3-22 17:45:03
廣西新聞網桂平3月22日訊(通訊員 黃文媚 巫立慧)男子廖某曾因犯盜竊罪獲刑,刑滿釋放剛3個月又犯案,于深更半夜潛入米粉店盜竊900元錢財再次身陷囹圄。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廖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8年11月4日凌晨4時許,廖某爬墻潛入桂平市城區三中路口附近梁某經營的米粉店,并在該店一樓的收銀臺處盜走了人民幣900元。4日當天,公安機關接到報警,經偵查后,將廖某抓獲,并當場從廖某身上追繳得贓款人民幣359.5元(該款已發還給失主梁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現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廖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廖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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