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7-12 22:32:07
廣西新聞網南寧7月12日訊(記者 黃佳君 通訊員 舒曉明)7月12日,記者從南寧市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訂出臺的《南寧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2019年7月10日印發實施,有效期3年。新修訂的條例擴大了服務對象范圍,政府將為五類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新修訂的條例與2016年的相比,規范了名稱和擴大了服務對象范圍:將原來第一類“60周歲以上城市散居需要介護、介助的‘三無’老人”規范表述為“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目前“三無老人”的慨念已改為特困老人);將原來第二類“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失獨低收入老人”調整為“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失獨老人”;將原來第三類“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的,需介助、介護的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殘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調整為第三類“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低保對象”和第四類“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將原來第五類“90周歲(含9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調整為“85周歲(含85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優化審核程序,基本取消對服務對象“社區-街道-城區”三級審核,改為:各城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公安等部門,每月5日前及時將60歲以上失獨老人、60歲以上重點優撫對象、85歲以上戶籍老人等相關人員最新名單數據提供給民政部門,城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匯總五類老年人的數據后,交由轄區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臺運營方。平臺運營方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五類老年人名單與服務對象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平臺運營方依約提供服務。進一步壓縮審核時間和程序,方便了五類老年,提高辦事效率。為防止錯漏,實施意見也同時保留“社區-街道-城區”三級審核的渠道。
《南寧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到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答: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應具有南寧市城區戶籍,具體對象如下:
1. 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 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失獨老人。
3. 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低保對象。
4. 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5. 85周歲(含85周歲)以上的城市高齡老人。
相關解釋:
(一)本實施意見所稱“城市”老年人統計和服務范圍為:
1. 各城區、開發區街道所轄社區;
2. 廣西—東盟經開區、興寧區三塘鎮、邕寧區蒲廟鎮、良慶區良慶鎮、武鳴區城廂鎮所轄社區。
(二)本實施意見所稱“特困老人”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
(三)本實施意見所稱失獨老人是指經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為失獨家庭中的老年人。
(四)本實施意見所稱的重點優撫對象是指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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