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5-03 12:03:05
原標題:淄博:多次盜竊僅因為見不得別人幸福
3月8日晚,高青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人潛入蒲臺路兩家超市實施盜竊。隨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據了解,居住在一家超市內的店員半夜醒來,聽到悉悉索索的聲音,起身發現有人潛入屋內準備實施盜竊。嫌疑人見屋內有人,拔腿就跑。店員趕緊報了警。就在當晚,另一家超市店鋪的門鎖被撬,好在也沒有丟失任何貨物。
通過超市門口安裝的監控,民警很快就發現了嫌疑人的蹤影。根據監控線索,民警基本鎖定了嫌疑人孫某。
3月10日蘆湖商城二期超市老板孟某報警稱,超市的防盜窗被撬,超市內柜臺硬幣現金被盜1000余元,被盜玉溪等品牌香煙共計價值4700余元,損失價值共計5700余元。民警調取監控發現,3月9日晚,嫌疑人從后窗爬入,對店鋪實施盜竊。此案與蒲臺路案件系同一人所為。經過多日蹲守,3月15日,孫某在摩托城網吧被抓獲。
經審訊,孫某對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道出了自己偷竊的原因。據了解,孫某現年30歲,曾是納米材料廠的工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孫某說,他結過一次婚,剛結婚時兩人就產生了矛盾。兩家人多次溝通后,孫某最終和老婆離了婚。難以接受離婚事實的孫某辭去了工作,還是把自己的房子給了妻子,自己凈身出了戶。無房可住的孫某整日消沉,在摩托城的網吧內靠打游戲消磨時間,大部分時間吃住在網吧內。
“我現在無家可歸,覺得自己就像個流浪漢。有時看見別人過的好就是覺得心里不平衡,看見別人幸福很不爽。”孫某說,“這次偷盜的經歷,讓他覺得心里壓抑的情緒得到了釋放。”
就這樣,孫某越偷越上癮。他以為,每次自己偷點,應該不算大事,但按照《刑法》規定,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就屬于多次盜竊,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
目前,孫某因多次盜竊已被逮捕。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胡泉 通訊員 高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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