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7-11 06:47:07
只因“山東能源”四個字,扯出一樁曠日持久的官司,經過一審、二審,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選擇和解。去年11月,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能源集團”)起訴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泰維能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經時報披露,有關兩家公司的“四字之爭”,也引發各方關注。
此案從2016年年末開始審理,最初,在一審判決中,相關法院判決山東泰維能源敗訴,讓其立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變更“山東能源”的證券簡稱,并支付山東能源集團9萬元維權費用。一審敗訴之后,山東泰維能源表示不服,隨即提起上訴。
近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山東能源集團與山東泰維能源確認簽訂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山東泰維能源公司于和解協議簽訂之日起50日內向全國股轉系統提出申請變更“山東能源”的證券簡稱,爭取60日內、最遲90日內完成證券簡稱變更。公司在前述期間內完成名稱實際變更后,山東能源集團放棄本案一審判決所判令的維權合理費用9萬元等。
記者了解到,山東泰維能源目前已正式在全國股轉系統上進行名稱變更,證券簡稱由“山東能源”變更為“泰維能源”,證券代碼保持不變。至此,這場由證券簡稱引發的“四字之爭”,終于落下帷幕。
原標題:“山東能源”四字之爭審大半年后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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