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7日訊 山東交警曝光三起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其中,青島男子夏某兵酒后駕車撞人致死后,企圖讓妻子頂包,被交警當場揭穿。
這名教練膽不小 酒后駕駛教練車
2021年1月14日13時許,招遠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招金路查處時,發現一轎車有酒駕嫌疑。車輛靠近后民警一看,這車還是一輛教練車。打開車門,民警聞到了車內有酒味。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崔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100ml。據崔某交代,中午因為心情不好,想著下午不帶學員,就喝了一瓶啤酒,沒想到被查獲了。崔某酒后駕駛營運車,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崔某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罰款5000元的處罰。
酒后駕車撞人還要妻子來頂包
2020年1月10日21時54分許,青島西海岸新區男子夏某兵駕駛小型轎車,沿黃島區泊里一路由東向西行駛,與前方邢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相撞,致邢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夏某兵由于害怕企圖讓妻子頂替。交警通過線索斷定妻子系冒名頂替,最終,夏某兵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
經檢驗,夏某兵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7mg/100ml。經勘查認定,夏某兵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醉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黃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20年12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夏某兵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轉彎不讓直行 小轎車負全責
2021年1月6日11時40分許,青島西海岸新區黃河東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張某某駕駛魯B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黃河東路71號附近時轉彎,適潘某駕駛魯B號牌輕型廂式貨車直行至此,兩車發生碰撞受損。張某某駕駛車輛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遵守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