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6-21 07:57:06
云集四方評論,小明陪你“辯”新聞
今天濟南的一則新聞讓小明沉思了好久。
小明也想問一句,咋回事?闖紅燈的曝光我能理解,表揚守法的人我也能理解,但是,不闖紅燈還給獎勵我就搞不懂了。本來很好的一件事,小明卻思考的有點多,并不想叫好!為啥?一起來看看網友的熱議。
支持
據濟南槐蔭交警大隊副隊長周鵬介紹,“今天的活動主要是從另一方面鼓勵和倡導非機動車駕駛員遵章守法出行,正反兩方面同時宣揚路口文明”。
拿到獎勵的人被市民圍成圈,“支持濟南創城,感覺現在這樣挺好”!好羨慕,遵紀守法還得了一把精美雨傘。
市民一:交警送傘這樣的做法,讓我們這些守法者感到受鼓舞。
市民二:交警送出驚喜,不是禮物多重要,關鍵說明守法是非常值得被肯定的。
還有市民則直接表示:“我守法,我驕傲!”
有支持的肯定就有反對的,這不,一看反對的還不少。
反對
市民一:守法不闖紅燈本來就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是本分,根本不需要獎勵。
市民二:一個人盡本分、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不宜受獎勵。
這么一看,對于闖紅燈獎勵,到底應不應該呢?咱不妨來看看其他地區的一些經驗。
2013年,河南鄭州設立交通文明獎勵機制,獎金從3000元、5000元到1萬元不等,鼓勵司機遵守交通法規。
2012年,海寧市司機如果在這一年的時間里沒有交通違法記錄,就可以參加抽獎活動,獎品包括7萬多元的某品牌轎車一臺,以及手機、無線寬帶免費使用權、電話充值卡等。
仔細一瞧,和行人闖紅燈獎勵差不多啊。當時的媒體怎么評論的?
福建日報認為,獎勵不合理,“倡導交通文明、維護交通秩序,得靠更強的執法力度、更嚴格的違法必究。”
新華網意見很中立,“專家說,值得鼓勵,但不可能代替嚴格執法”。獎勵,是政府管理工作模式的一種創新,也是政府促使社會運行規范化、法治化的一種手段,但獎勵不可能也不會代替嚴格執法。
小明可犯了愁,每個人都說的很在理,到底誰說的對?
在小明看來,這個獎勵給人感覺怪怪的,這也是我并不為此舉叫好的原因。本來不闖紅燈,遵紀守法就是我自己該做的事,為啥我盡了自己的本分,做了自己該做的事還得受獎勵?這就像是官員貪污了得治,不貪了,勤勤懇懇為民服務還得受獎勵?
再說了,如果不闖紅燈就要獎勵,那獎勵的人也太多了,這么多的人怎么獎勵的過來?一把雨傘,到底該給誰呢?這么不公平會不會惹得有的市民心里不舒服?
其實,對待闖紅燈這個事,還得罰為主,這個獎勵更像是起到一種輔助作用。賞罰并舉,賞罰分明,才可能更有效。在對社會規則的守護機制中,如果將規則視為一條水平線,對低于水平線的行為(突破底線)嚴格處罰,對高于水平線的行為可以適當獎賞,已然成為社會治理的共識。但是,對于與規則的水平線持平的行為,這應當是對所有人最基本的要求,這種獎勵很難產生有效的引導示范作用。
整治亂穿馬路關鍵是培養市民的一種守法的意識和習慣,濟南交警的這一“獎勵”明顯是在摸索其中切實可行、讓人接受的執法方式,這是值得肯定的。
但獎勵的效果現在還不好說,肯定不如罰來的更直觀、現實。這么看來,治闖紅燈,還得靠更強的執法力度、更嚴的“違法必究”!
(齊魯壹點,文/小明)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