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6-26 09:34:06
3000m違建仍然沒有要拆除的跡象 記者王錚 攝
6月19日,本報曾以《兩度被要求停工 長清3000㎡違建仍瘋長6年》為題,對長清區平安街道一處4層未完工建筑進行報道。一周過去了,這處違建仍無拆除跡象。就此,長清區政府、平安街道辦事處解釋稱,該違建存在民事糾紛,法院正在審理。對于該說法,被該處違建侵占了土地的來先生提出質疑,糾紛和他并沒有關系,有糾紛的是旁邊劉先生的地,“那棟建筑不僅建在了劉先生的地上,還占了我的地,不能因為旁邊的地有糾紛,就把我連累了吧。”
■毫無進展過去一周了仍無拆除跡象
24日,記者再次來到經十西路與通發大道東北側,這處4層違建依然看不出有任何要拆除的跡象。“我一直在找平安街道辦和長清區政府,經濟開發區城管執法隊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我,這塊地有糾紛,必須要等省高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以后才能進一步處理。”來先生說,“我反映的是土地上的3000多平方米違法建設,和他們之間的合同糾紛沒有任何關系,這種答復意見不和之前的說法一樣嗎?”
記者電話聯系長清區城管局經濟開發區中隊,一劉姓負責人表示,關于這個問題,需由區里統一回復。而長清區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這件事由政府督查室負責。當記者聯系到政府督查室負責人馬彪后,他的答復與來先生所得到的回應如出一轍:區里專門開會研究過,涉及民事糾紛,省高院正在審理,得等到審理結果出來后才能繼續處理。
■大呼冤枉隔壁土地糾紛致自家地被占
對于長清區政府督查室提到的民事糾紛,來先生大呼冤枉,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土地權屬圖。“我的土地旁邊是一涉及糾紛的地塊,(4層)違建面積較大,橫跨我們兩處地塊。”來先生說,旁邊的地塊雖涉及糾紛,但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不能因為土地有糾紛,就可以違法建設,就讓我的合法土地被侵占吧?”
在來先生提供的一本長清-國用(2011)第0700020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記者看到,土地位于長清區經濟開發區(經十路東側晶恒路北),地號為0702629,地類(用途)是工業用地,終止日期為2053年11月18日,落款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土地證在我手里,說明我這塊地權屬清晰,根本不涉及糾紛。”來先生說,所謂的糾紛是隔壁土地的,與他無關聯。
■是啥糾紛土地歸屬權無法落實 轉讓意向協議存糾紛
究竟是什么樣的糾紛導致違建遲遲沒被拆除?記者經過多方打聽,聯系到了劉先生,他詳細介紹了土地糾紛的來龍去脈。
劉先生稱,2003年,他以217萬元的價格拍得來先生旁邊的那塊土地。隨后,拍賣現場的一名男子找到劉先生,希望劉先生可以出售一部分土地給他,而這名男子,就是現在那棟4層建筑的建設者王某。
在王某提出購買土地的意愿后,劉先生和他簽訂了轉讓意向協議書,后來王某向劉先生支付了部分預付款。不過,事情的發展出乎了劉先生的意料,他拍得的那塊土地因為缺少相關資料,遲遲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2008年,王某提出,要在我準備轉讓給他的那塊地上放點東西,我當時也沒多想,就同意了。”劉先生說,沒想到,王某用圍墻把地圈起來,在上面蓋起了房子,直到蓋成了現在的樣子。
“雖然我們之間有轉讓意向協議,但直到現在我都辦不出土地權證,更別說王某在上面蓋的房子了,肯定是沒有合法手續的,那不就是違建嗎?”劉先生介紹,現在省高院將要審理的,只是他們之間的轉讓意向協議書是否有效,并不是土地歸屬權,更不是廠房違建民事訴訟。
劉先生表示,所謂的糾紛土地,仍然登記在拍賣前具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司名下,也就是說,他從2003年6月拍地至今,一直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更無法將土地轉讓,“相關部門答復中的‘土地涉及糾紛’,并不影響地上違建的認定和拆除。我作為拍賣公司確定的唯一成交確認人,都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違章建設的王某是以什么手續建設的呢?”
原標題:時過一周3000㎡違建還沒拆 長清區解釋稱涉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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