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7-06-27 11:01:06
近日,微信上轉發的“7月1日起,這4種交通‘違章’一次性扣12分”的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昨天,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對此進行了辟謠。
網傳7月1日實施的“2017新交規”中,扣分項由38條增加到52條,原來有些扣6分的違章行為,現在翻倍要扣12分。并稱“新規”無論從數量和力度上,都提高了懲罰的力度。對此,開發區交警部門表示,7月1日并沒有所謂的“新交規”施行,2017新交規并不存在。那么網上流傳的各種處罰情形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
謠言1:
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的(將校車列入其中),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營運車輛超載20%以上的車輛將受到扣除12分的處罰,其中除了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輛等常規營運車輛外(不含公交車),在新規則中還加入了校車。
真相: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12分。校車早已列入其中,且并非是由之前的記6分調至記12分,而是一直都是記12分。
謠言2:
超速嚴重(將校車列入其中),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真相: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一次性扣12分。校車早已列入其中,且并非是由之前的記6分調至記12分,而是一直都是記12分。
謠言3:
疲勞駕駛,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真相: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將記12分。并非是由之前的記6分調至記12分,而是一直都是記12分。
謠言4:
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真相: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扣12分。并非是由之前的記6分調至記12分,而是一直都是記12分。
謠言5:
替人銷分,扣12分罰3000元并吊銷駕照,嚴重者拘留。
以往駕駛證扣滿12分后,車主會去市場上找人銷分,這也將成為歷史了。新規將嚴厲打擊這種銷分牟利的行為。初次替人銷分被發現:扣駕駛證半年,罰1000—2000元!再犯:吊銷駕照,15日以下拘留和2000—5000元罰款,5年內不得重考駕照!
真相:這條規定實際上是2015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中新增的內容: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但該條規定并未正式實施。“替人銷分”的違法行為,屬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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