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7-04 13:20:07
近日,記者獲悉,自8月1日起,棗莊市將實行新的《棗莊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將取消“市長質量管理獎”和“市長質量貢獻獎”,統稱為“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獲獎單位和個人由市財政分別予以30萬元和5萬元獎勵。
記者從棗莊市質監局了解到,新的《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調整了對市長質量獎的分類,取消了“市長質量管理獎”和“市長質量貢獻獎”,統稱為“棗莊市市長質量獎”。棗莊市范圍內依法成立并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一、二、三產業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均可申報,并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型企業申報。已經獲得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距上次獲獎十年以上或具有重大科技創新或原創性發明、質量水平又有明顯提升的,可以再次申報。新的《辦法》還修改了評審組織形式,改變過去由質量強市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單一模式,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工作。
據了解,棗莊市自2010年開展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以來,先后有21家企業和20名個人獲獎。市長質量獎在深入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
據棗莊市質監局質量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加大了獎勵力度,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由市財政分別予以30萬元和5萬元獎勵。評審監督小組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執業律師等領域的相關人員,全程跟蹤監督評審工作。如果獲獎單位和個人如果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問題,查證屬實后,撤銷其獎項,收回證書,追繳獎金,并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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