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晚報
2017-08-29 13:35:08
交了錢遲遲拿不到房子?收了房款卻成了爛尾樓?交易完成卻遲遲收不到資金?如今,隨著我市資金監管工作的開展,這類“違約”現象已經少之又少,很難見到了。近日,聊城市住建局為落實《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聯合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銀監分局下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結合聊城實際,就市城區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范監管行為做了詳細規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見。
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今,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有了“支付寶”的保證,即便買賣雙方是毫無關系的陌生人,也能夠放心地進入房屋產權交易,而不用擔心資金風險。
近日下發的通知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預購人應當將房價款(首期房價款、按揭貸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房價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收存房價款,核定無誤后,出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收款憑證》,并將信息傳至主管部門;監管銀行在核定確認過程中,預售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后,30天內應將首期房價款足額存入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后,3個月內應將其余房價款足額存入(轉入)監管賬戶。在規定時限內未將房價款足額存入(轉入)監管賬戶的,管理系統將自動鎖定,暫停該監管項目(樓宇)的網簽備案、資金撥付等業務。
此外,我市房地產交易系統將與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實現對接,及時傳送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預購人應將首期房價款(或一次性付款)足額存入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核定確認后,將收款確認信息傳至監管系統;主管部門通過監管系統將收款確認信息傳至交易系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依據確認信息辦理登記備案,并將備案信息回傳至監管系統。
規定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是指商品房預售項目自完成基礎工程的節點開始,到完成建筑安裝和區內配套等工程建設、達到竣工綜合驗收條件所需的單位建筑費用;實行商品住宅全裝修的,還應當將裝修費用計算在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應參照預售資金監管標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面積、全裝修情況等因素確定。(記者 劉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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