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9-06 14:15:09
日前,濟南一名女子為索要孩子撫養費而起訴老情人,她的證據是此前孩子親生父親與她簽署的一份《協議》。近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對此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協議無效,但孩子父親每月要支付子女撫養費1500元。
齊魯晚報記者 馬云云 通訊員 王輝羅 晶琦
男子非婚生娃后分手
承諾月付萬元撫養費
2011年,已有家室的趙明和王全美相識,第二年兩人開始非法同居。當年底,王全美在美國生下兒子趙小歡。多了個非婚生的孩子,趙明和王全美就孩子的撫養、教育問題產生矛盾。2014年,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并簽署了協議,約定孩子由王全美撫養,趙明每月支付1萬元撫養費。這份協議,日后成為王全美狀告趙明的重要證據。
此后,趙小歡隨媽媽生活,但趙明并沒有按協議支付每月1萬元的撫養費。王全美心有不甘,她要告趙明。2016年,她來到濟南市槐蔭區法院起訴,起訴理由是趙明不按照協議履行義務,要求其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萬元。趙明也有自己的想法。庭審中,他辯稱該協議屬于無效合同,并稱王全美道德素質差,要求趙小歡交由自己撫養,不要求王全美支付撫養費。
非婚子女享同等權利
父親被判月付1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明系有合法婚姻之人,在婚外與王全美同居并生子,違背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為我國婚姻法所禁止。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原被告雙方對趙小歡均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法院認為,趙明另有家庭,且已經育有一兒一女,如果趙小歡由其撫養,對孩子成長可能會帶來不利影響。此外,雖然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了撫養費數額,但該數額明顯高于趙小歡的實際生活需要,協議約定侵犯了趙明配偶的財產權利。目前,趙小歡在國內生活,應按照國內的實際生活需要及趙明的經濟收入綜合確定撫養費數額。
最終,槐蔭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趙小歡由王全美撫養,自2016年9月起,趙明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1500元,至趙小歡獨立生活之日止。
單方承諾侵害配偶利益
“月付萬元”協議無效
在這起案件中,如何認定王全美與趙明簽訂的協議的效力,成為王全美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關鍵。本案主審法官分析,雖然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了撫養費數額,由于趙明有配偶,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取得妻子的同意,所以趙明單方面承諾將其夫妻共同財產給付王全美,侵害了其妻子的利益,這份《協議》有關撫養費的數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盡管協議無效,但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依然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義務。本案中趙小歡尚未成年,趙明作為其父親,應當承擔必要的撫養費。而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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