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9-16 06:59:09
9月15日,槐蔭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在經十一路棚改項目中已經簽訂安置協議卻拒不交房的5戶被征收人房屋進行依法強制拆除。這也是經十一路棚戶區改造項目依法實施的首例棚改司法強制執行。
據了解,在經十一路棚改項目中,丁字山東路33號的5戶房屋屬于一家兄妹5人所有,在征收簽約期內,他們先后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了補償協議,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簽訂協議時,兄妹5人以母親病重為由,向工作組提交特殊申請暫緩交房,并按照規定簽訂了《到期交房保證書》。
不過,兄妹5人后來因在產權房屋二層加蓋50多平方米的自建房屋,導致建成時間不符合未登記房屋認定標準,無法辦理未登記認定,隨后兄妹5人反悔,遲遲不交房。其間,工作人員多次與兄妹5人中的委托方進行溝通協商,勸其交房,但被征收人始終拒不交房。8月14日,項目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5戶被征收人下達了《槐蔭區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催告通知書》,被征收人委托代理人領取了《催告通知書》,但在約定時限內仍不履行搬遷義務。
在多次進行政策宣傳和勸導無效的情況下,項目部依法報請槐蔭區人民政府對以上5戶被征收人啟動司法強制征收程序,槐蔭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槐蔭區人民法院申請司法強制搬遷。9月4日,槐蔭區人民法院組織召開關于該5戶被征收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聽證會。5日,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15日,槐蔭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該項目已簽訂協議但拒不交房的5戶被征收房屋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此次依法強拆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完全符合依法強制拆除的條件,對于極少數還未簽約交房的居民,也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實施司法強制執行。”項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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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8日,經天橋區法院依法裁決,受濟南市政府委托,天橋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濼口片區澇洼地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6處房屋實施強制拆除。這也是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以來,天橋區實施的首例司法強制執行。
原標題:兄妹5個簽了安置協議卻不搬 上月天橋區首度執行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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