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10-30 09:27:10
日前,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向社會公開發(fā)布2017年第六批終生禁駕名單,95人中濟寧有5人“榜上有名”。
被終生禁駕的原因
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2、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五起終生禁駕典型案例通報
一、菏澤“12.11” 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2月11日14時許,張某駕駛重型貨車行駛至菏澤市牡丹區(qū)長沙路時,與同向行駛的自行車相撞,造成自行車騎行人王某當場死亡。
經(jīng)調查,該重型貨車核載40噸,實載120噸,屬于超載運輸。同時,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34.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6月16日,張某被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7年9月8日,菏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張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二、淄博“2.5”危險駕駛案件
2017年2月5日13時許,孫某駕駛轎車行駛至淄博市淄川區(qū)海云臺時,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騎行人信某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孫某棄車逃逸,后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經(jīng)調查,孫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3.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7年6月8日,孫某被淄博市淄川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7年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孫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三、濟寧“2.9”危險駕駛案件
2017年2月9日16時許,韓某駕駛小型客車沿105國道行駛至濟寧市汶上縣時,先后刮撞陳某和任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造成陳某重傷。
經(jīng)調查,韓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5.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5月16日,韓某被濟寧市汶上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7年7月25日,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韓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四、德州“5.4”危險駕駛案件
2017年5月4日0時許,曹某駕駛轎車沿308國道行駛至德州市夏津縣雙廟鎮(zhèn)范樓村時,刮撞站在路邊轎車左側后車門處的高某,造成高某當場死亡。
經(jīng)調查,曹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38.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2017年8月18日,曹某被德州市夏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2017年10月1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曹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五、濰坊“5.18” 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5月18日15時許,傅某駕駛小型面包車行駛至濰坊市寒亭區(qū)朱里街道埠南頭村時,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騎行人吉某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傅某駕車逃逸,后被交警部門抓獲。
經(jīng)調查,傅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9月11日,傅某被濰坊市寒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7年10月9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傅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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